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 2016的文章

請中華民國大陸政府裁決與重審本人向中國台灣省所提之所有陳請與訴訟案件

致中華民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中華民國總理李克強: 我是劉莉真, 1969 年出生於中國台灣省, 居住在桃園市龍潭區富華街三林段 552 巷 12 號 5 樓。 手機號碼 0989-927-291 以中國之中華民國國號為名的台灣政府已證實自李登輝執政以來,即進行以脫離中國而獨立成國和消滅我中國人為統治目的,並在此統治目的下建立不誠信的法律與組織迫害我等不與之為惡的人民。 我向台灣地方法院提告的所有訴訟案件,全遭維護加害人的不公正審判。我向桃園地方政府提出的所有指控,全遭維護不法的不公正處理。 請求將我向台灣政府、桃園市政府和桃園地方法院陳情與提告的全部文件和案件轉移至中華民國大陸政府裁決與重審。 另外,目前我居所遭斜對門變態租戶騷擾中、以及我遭暴力解雇打官司被檢警 和 民事庭吃案而致背負卡債與就業貧困。亟需屋主請其租戶搬走,否則我們身心在受騷擾以及有遭人身侵犯威脅的壓力下無法居住。 另需追究王炳瀚以暴力惡意解雇致我失業而背負的債務與工作和精神損失,並釐清我遭暴力解雇後,中國信託與聯邦銀行主動招攬與發放信用卡給我這樣一個失業、無存款紀錄、無付款能力證明、房屋被查封、房貸由保證人代付的人,銀行只以我有一間房屋(過去被中國信託評定為不好的地段而被拒房貸申請)的所有權作為唯一審查資格的惡意放款責任。 我孩子在家自學遭抄家(我被侵占監護權、以抓走我孩子安置為威脅強迫我孩子上學、以抓我孩子為名,於我們不在家時找鎖匠數度開鎖侵入、以未上學罰款之名查封要拍賣我房子 ) 目前 台灣政府 列我為高風險黑名單監控中。 我的udn blog http://blog.udn.com/citizenofROC/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