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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告訴狀(告訴人遭台灣政府迫害陷危境,尋求善眾和人權律師幫助)

刑事被害人告對門租戶強制騷擾犯黃家瑞之司法證據附件: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0BykuG_DtjJJ1WWhsVDVKb2pWMm8 刑事被害人告訴狀 告  訴 人  :劉莉真 身分證字號:   性別 :女 生日: 住: 桃園市龍潭區富華街三林 段 552巷12號5 號 電話: 0989-927-291 被 告:台灣政府主管機關負責人馬英九、蔡英文、朱立倫、吳志揚、鄭文燦 被告:中國信託 被告:桃園地方法院十股書記顏伯儒 被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廉股 被告:桃園市龍潭區石門派出所 被  告 :黃家瑞 性別 :男 住: 桃園市龍潭區富華街三林 段 552巷8號5 號 為被 告台灣政府主管機關負責人馬英九、蔡英文、朱立倫、吳志揚、鄭文燦 涉違反憲法與主管權責侵害被害人生命權、工作權、財產權、親權、教育權 為被 告中國信託 涉嫌 刑法 第 344條 為被 告桃園地方法院十股書記顏伯儒 涉嫌 刑法 第 328、342 條 為被 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廉股 涉嫌 刑法 第 342 為被告桃園市龍潭區石門派出所 刑法 第 328、第125條第3項 為被告黃 家瑞 涉嫌 下列 刑法 l  刑法第 235條 。 l  刑法第 277條。 l  刑法第 286條。 l  刑法 第 304條。 l  刑法第 315條之1第1項第2款。 l  刑法 第 328條。 依法提出告訴事: 20140208我遭址設桃園市龍潭區龍華路145號的龍潭nu pasta店長王炳瀚(其妻王德香為加盟店負責人)藉端暴力恐嚇,被迫離職失業而致就業困難。 20140226 我依桃縣府公函所示 到新世紀愛鄉協會 接受 「縣府規定必須的」 勞資調解 。遭調解人劉芳萍二度傷害。陳情桃市府,桃市府回函意旨「會改進 謝謝指教」。 20140305 我去電桃園縣政府勞動局 詢問勞工職場受暴相關的法律與生活補助 。 l  勞資關係科回我: 申請勞工訴訟生活補助需以提出 『 回復僱傭關係 』 訴訟才可申請,打完 訴訟 後要把生活補助費還給縣政府。 l  縣府「勞工關懷」櫃台職員說:想回復雇傭關係不怕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