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告訴狀(告訴人遭台灣政府迫害陷危境,尋求善眾和人權律師幫助)



刑事被害人告對門租戶強制騷擾犯黃家瑞之司法證據附件: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0BykuG_DtjJJ1WWhsVDVKb2pWMm8



刑事被害人告訴狀
 訴 人 :劉莉真
身分證字號: 
性別:女
生日:
住:桃園市龍潭區富華街三林552巷12號5
電話:0989-927-291

告:台灣政府主管機關負責人馬英九、蔡英文、朱立倫、吳志揚、鄭文燦
被告:中國信託
被告:桃園地方法院十股書記顏伯儒
被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廉股
被告:桃園市龍潭區石門派出所

 告:黃家瑞
性別:男
住:桃園市龍潭區富華街三林552巷8號5

為被告台灣政府主管機關負責人馬英九、蔡英文、朱立倫、吳志揚、鄭文燦
涉違反憲法與主管權責侵害被害人生命權、工作權、財產權、親權、教育權
為被告中國信託涉嫌刑法344條
為被告桃園地方法院十股書記顏伯儒涉嫌刑法328、342
為被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廉股涉嫌刑法342
為被告桃園市龍潭區石門派出所刑法328、第125條第3項
為被告黃家瑞涉嫌下列刑法
刑法第235條
刑法第277條。
刑法第286條。
刑法304條。
刑法第315條之1第1項第2款。
刑法328條。
依法提出告訴事:

20140208我遭址設桃園市龍潭區龍華路145號的龍潭nu pasta店長王炳瀚(其妻王德香為加盟店負責人)藉端暴力恐嚇,被迫離職失業而致就業困難。
20140226 我依桃縣府公函所示到新世紀愛鄉協會接受「縣府規定必須的」勞資調解。遭調解人劉芳萍二度傷害。陳情桃市府,桃市府回函意旨「會改進 謝謝指教」。

20140305 我去電桃園縣政府勞動局詢問勞工職場受暴相關的法律與生活補助
勞資關係科回我:申請勞工訴訟生活補助需以提出回復僱傭關係訴訟才可申請,打完訴訟後要把生活補助費還給縣政府。
縣府「勞工關懷」櫃台職員說:想回復雇傭關係不怕被打嗎?縣府沒有辦法保障妳職場安全。
動檢查科坐輪椅的殘障鐘先生說:為了保持和諧,前往拿薪資時不要蒐證,以免引發爭端。這種暴力雇主不適宜提出「回復僱傭關係」訴訟。去找其他工作,只要妳願意,環境再嚴苛都能做。

勞動局一手以「遭暴力解雇只有妳單方面說法」的質疑態度推卸責任要我去提告找司法證明,一手卻又不質疑地相信我遭暴力解雇,要我換工作別打「回復僱傭關係」逃避主管機關責任

20140305 就在我詢問過桃縣府毫無資源可以協助我訴訟也無可以緊急免於挨餓的救濟或安全工作的這天晚上,我僅剩購買幾天食物的錢,前往全聯賣場購物遇到主動招攬我的信用卡推銷員,我說我失業然後繼續前行離去,她追問我說沒關係,只要有房子所有權就可辦。剛遭暴力解雇,心有餘悸,實無信心去謀新職。我從來不曾申請過信用卡。眼前只要在申請表上簽名馬上有食物而且一個多月後才需要繳最低金額。

中國信託竟然發卡給
失業、
房貸未繳遭銀行向保人索款、
未繳自學罰款、健保費和房地稅被查封房屋、
無法提供收入和存款紀錄,
這種別家信用卡(聯邦除外)會拒絕的申請人,還給我「十萬五千元」的信用額度

在瀕臨餓死的急迫下填寫信用卡申請書,根本只能按照推銷員指示「簽這裡、簽那裏」,我怕有問題,所以請推銷員影印給我一份有我簽過的文件。但我比對2016年7月25日中國信託聲請支付命令開庭所給我的影印文件,為何推銷員給我的那份影本卻少了四分之一,也就是說我只有遵照簽名而未看的申請書影本,在我回家細看之後,我也只看到申請書的四分之三,我並不知道還有四分之一的存在

我更不知道當我繳不出信用卡款時,中國信託刷卡消費款加一萬預借現金總計約五萬多元的卡債,有一天(2017年1月10日)我母女在家會突然聽到鎖匠開鎖聲,中國信託與檢警五名陌生人在我家門外,打著要查封並看房屋內部有無漏水﹐帶頭指揮鎖匠的口罩男一邊示意鎖匠繼續執行開鎖,一邊竟然說出禽獸不如的話「妳以為欠債不還,很好玩嘛」、「小心我抓妳去關」,那禽獸敢出言侮辱我以及濫用執法權和威脅我,卻孬種地不拿下遮其禽獸嘴臉的口罩,不說出偽裝其禽獸本質的人名。而在場的中國信託討債員竟聲稱他沒有我的電話,那我多次接到來自中國信託信用卡服務員的電話是鬼打的。

有了中國信託信用卡後,遇到第二次聯邦信用卡推銷員的求姨求奶的推銷手法,還誘之以「辦卡後,什麼都不用刷,就可獲贈精美禮物」,我已經拒絕過一個,沒想到到別家賣場被一個大學畢業生哀求,就辦了一張聯邦信用卡。聯邦信用卡申辦更容易,簽名就好,其他全都由推銷員自己填,就憑空掉下一張三萬額度的信用卡,還有一箱精美的免費的我買不起的保鮮盒。在我已沒錢繳最低信用卡而用中國信託預借現金一萬元(手續費500)後,我刷聯邦卡六千多元換取食物。簡單手續和精美禮物的背後,聯邦信用卡討債員以八千多元(大概是加收了違約金)卡債未繳的名義,密集打電話以人身攻擊、酸言酸語的話討債,我請討債員按其法律程序透過司法,拼命打電話騷擾失業的我也生不出錢,但聯邦討債員竟然回我說「妳這才八千多元,要我們跑法院划不來」。如果我辦卡時知道若繳不出來要接這種惡言討債電話、要遭所謂公權力用侮辱、恐嚇和強開鎖進門查封,我寧願上街乞討也不會辦信用卡。

信用卡能購買的產品比用現金能購買的產品少而且貴,甚至因為是以卡代替現金,窮人原本不該買的東西會因以卡代替現金降低了危機意識而多買一份麵包或水果。所以這中國信託與聯邦信用卡總計約六萬(含預借現金一萬)的刷卡消費,以現金消費的話恐怕只需三萬。除去高利率的循環利息和各種違約金,發卡行單憑我個資、消費紀錄、發卡市佔率以及商家支付的權利金就足以獲得遠超過我六萬消費的價值。中國信託以「信用」抵押之名發卡,用一張塑膠片白白賺到了各種利益,拿不到我的繳款後也以違約金、「信用不良」懲罰我,竟還不夠,還要拿我「非信用」的實體財產「我住的房子」來抵信用卡債,而這樣還不夠,竟找法院當打手以查封名義,禽獸不如地叫囂「妳以為欠債不還,很好玩嘛」、「小心我抓妳去關」。這信用卡根本是拿「命」而非信用辦。若在推銷員推銷時據實告知,我不會申辦。

我在2014年3月辦中國信託信用卡當時因繳不起費用而處於被斷電、斷網路狀態,而2013年我靠打零工掃廁所、接受一些私人物資救濟度過。因近來我沒有再收到兩家發卡行給我的欠款總額單據,按我所有資料推估,兩家卡共刷卡不足五萬,但因預借現一萬(手續費500)、違約金,我的卡債就將近七萬,發卡行憑空生出近兩萬的收入,這種手法這不只是暴利了。而我辦卡前後的年收入恐怕連兩萬都沒有,繳卡費還是在辦卡後在極度不願意但因受暴無法工作必須打官司告暴力惡雇主而為繳刷卡費不得不去借來的,若沒辦卡,我不會去借錢。

2016年初,我找到兼職的工作,雇方勸我不要投保勞健保以免因此遭扣薪付卡債,我因不同意雇方所言所以未獲長期聘用。在那認識了一名外省人娶原住民的後代,她說因失業在家時去辦幾個門號的手機,但沒有使用也就沒有繳費,有一天就出現七、八萬的電信帳單討債,她沒理會,那些電信費就變成十四萬,害她為躲債而被迫放棄勞保、健保、雇方提撥6%退休金、就業保險的勞工基本待遇,甚至為了保住工作(雇方知道其欠卡債)而常常自願無償加班。她不懂怎會這樣,我更不懂,但看中國信託這樣打著「we are family」和種種媒體慈善作秀的宣傳背後,法院與警察幫討債圍事拍賣民宅的「暴利吸金」殺人不見血的操作手法,實不得不令人懷疑,這是一整個官商勾結的假政府真犯罪組織。

我刷中國信託信用卡消費4萬5千多元。
預借現金一萬。
中國信託兩年計取循環利息五千多元(舊資料)。
我在辦卡不到兩年就繳不起信用卡費,但就業信心全無,猶疑下就預借現金。感覺那預借現金像是發卡行給卡奴的跑路費一樣。
中國信託馬上就賺取500元預借現金手續費、1200元違約金。
後續,中國信託訴狀上(20160718)稱我應給付58551,其中54089元從20160229起按7.27年息計算利息。
其中1460元14.77年息計算利息。至償還為止。

我的房子在2003年購買總價是118萬5千元,當初想找中國信託辦貸款,而且政府有所謂優惠貸款幫建商消化空屋。中國信託以我這公寓所在是行情不良區域,不提供這種行情不良區域房貸。那麼我申辦信用卡時,明知我長年失業沒收入還單親,有社會道德責任的企業不會發卡,中國信託當真飢渴到連自己評估的不良區域房產貧窮房貸戶的血也要吸抽,光抽血還不夠,最後不但用一張塑膠片換到暴利、還買低賣高再靠同一間房子再賺一次,官商兩利,更狠狠羞辱恐嚇我母女,大大享受了刷卡買不起的權貴滋味。

賣方建商雇用的代書找當時登記是台灣人開的日盛銀行,辦房貸後,日盛銀行變成日本人開的,一隻不入流的日本症痞聲稱「台灣地位未定論」,那我的房貸契約就該也未定論而無須履行繳房貸,所以我就停繳房貸,等待台灣地位確定。但顯然日盛銀行不認為「台灣地位未定」,日盛馬上來函警告要我馬上還清貸款總額,不然要拍賣我房子,結果不知為何,日盛轉而找上當初辦房貸時登記為保人的我前夫。包括中國信託在內,還有多少這種假中(華民)國台資之名坑騙我們這些反日本否認侵略屠殺罪行者以供日本吸血的企業啊!

桃園地方法院十股書記顏伯儒若認為中國信託缺德嗜血趁人之危濫發卡後有奪人房產的合法性,去拍賣我房就是,你顏伯儒究係憑什麼叫囂「妳以為欠債不還,很好玩嘛」、「小心我抓妳去關」。顏伯儒踐踏與濫用中(華民)國賦予之公權力侮辱、虐待與恐嚇我母女。

2015年12月11日,我因首次繳不出信用卡款而收到中國信託催款的訊息。我繳不出款是因為司法與桃市府草菅勞命,對於我遭惡雇主暴力解雇不但視為平常,還縱容就業市場充斥種種違反勞基法的現象。我所做過的每一份工作都違反勞基法與犧牲包括我在內的勞工權益,還存在有虐待、性騷擾、非法雇用(童工、非法外勞和來台探親的觀光陸胞)。

參見 http://blog.udn.com/citizenofROC/97926506 辭職和控告台灣政府假勞權真奴工

工作等於是去「被犯罪、被虐待、被剝削」以及「助長他人為惡」。沒有合法與人身安全保障的工作,雇方隨便開除勞工以及找外勞取代本勞,基本工資只是參考,賺錢賠上健康。我根本無法確保自己能有穩定的收入來支付信用卡款。為免中國信託誤以為我只是一時忘記繳納而一再罰我違約金,我便於收到催款簡訊同日透過中國信託的網路客服系統發文如下:

「致中國信託信用卡客服:
本人於2014年三月透過在全聯福利中心推銷信用卡的業務申請中國信託信用卡。今天本人接到語音電話,通知本人須於七天內繳信用卡。本人每月繳款期限是在28日。因本人被暴力解雇失業中,且於上個月(11月)開始已確定無財力繳信用卡費,在未來也無法確定何時能有工作,但本人正準備向施暴解雇本人的雇主提告求償。請中國信託信用卡發卡行以電郵或書面通知本人欠款總額、未清償前的利息計算等與本人權益相關的事項,以及貴行是否將以拍賣本人所有之房屋求償,謝謝。」

中國信託的回函以莫名理由而未提供任何資料說明以便讓我了解後續我可以做什麼來履行或減輕債務。
我也曾前往法院諮詢免費律師,但只說會拍賣我房子,其他一概說「不清楚」。
我需要的是符合勞權基本保障的工作,但政府與民間無一能提供,我問中國信託客服員可否給我工作代替金錢,也沒下文。我只能被迫去短暫地從事不利於我權益的工作以換取基本活命的食衣住行所需,還因政府瀆職濫權和被告黃家瑞強制騷擾造成我被迫必須耗費大量時間與精力去寫文控訴或寫訴狀打官司以終止我母女遭到的種種打壓和迫害。

就在我發文給中國信託後的第二天,我就在出門時首次遇到一個陌生人(被告黃家瑞)提著一大包黑色垃圾袋出現在我公寓樓下一樓門外,我問明是新租屋者便讓他進入本棟公寓。沒想到接下來開始遭到被告黃家瑞各種變態騷擾與妨礙。回想,我們當時因沒錢而被斷電和網路,每天都固定時間要出門去圖書館,被告黃家瑞似乎是刻意站在我們所住公寓一樓外等我們外出開門。

2003年我購買現居公寓房時,同樓層共三戶,其他兩戶都無人居住,我那間房門前還被一堆雜物塞到無法靠近,連頂樓鐵門都爛光了,對講機也整棟都壞了,我聽老住戶建議向建商要求裝頂樓鐵門和對講機才願買房。被告黃家瑞租住的房子被屋主留著當倉庫等都更看能否賣好價錢。2007年我從瑞典難民庇護行列退出回台灣時,竟馬上搬來一個自稱前夫是警察的婦女,那婦女說是自己打聽到這房子租住的。那婦女非常地高巧合率常和我不期而遇。那婦女住了七年,突然一陣子就沒見到人,然後再見到人就說房子賣掉了。買屋的女屋主以很奇怪的方式像竊賊一樣出現在我門外,還拒絕表明身分害我報警,原租此的那婦女與買屋男屋主一起出現,我才知屋賣掉了,買屋男主不知何故遞給我名片然後離去。我卻從來也沒看過有人來看房子,也沒見有售屋廣告。斜對門屋子賣掉後長達一年無人居住。就在我發文給中國信託確定無法繳信用卡款後第二天,就出現被告黃家瑞來租住。我還收到一封寄自台北的聲稱我房子將要因卡債而被拍賣的處理卡債仲介信函(但中國信託當時只用簡訊催繳)。

被告黃家瑞犯行過程如下:

附件1】
被告黃家瑞搬來我居住公寓時把大水桶大櫃子堆在公寓一樓門口一段時日

附件2】
被告黃家瑞剛來我居住公寓時把東西放在我門外一段時日照片左上方米黃色櫃子是我14前購屋入住即放置的30公分深的鞋櫃。後因被告黃家瑞耍無賴,我將之移入我屋內,並在警員面前雙方同意不把私人物品放在樓梯間,但被告黃家瑞卻一再食言,惡意堆放雜物垃圾於我原放置鞋櫃的位子。並一再以「其他住戶也不准占用樓梯間」為由耍無賴,到場處理的石門派出所員警們也都由著被告黃家瑞惡意耍無賴,聲稱我該找建管處、消防局。

附件3、4】
2016年2月初我開頂樓門要去曬被子,一開頂樓門,一大一小兩條被告黃家瑞養的狗隨即從頂樓門外竄出跑下樓。我那棟的通風孔邊有幾處大坨狗屎,一旁我家那片從不掉漆,自從被告黃家瑞搬入兩個月後開始出現漆剝離現象,相對應那天花板的頂樓樓板有一大片潮濕面積,顯然是被告黃家瑞放其狗固定灑狗尿處。而我家原本舊有的漆剝離的天花板,竟開始飄落過去從不曾出現白色粉狀物。我更在家裡聞到尿騷味。這時我才知道被告黃家瑞租住後就把頂樓當成牠專屬拉狗屎尿處。

20160211我打110報警,等警員前來時,我去電環保局,對方也不知如何處理,遂在電話中去問他人,然後告訴我說,若無管委會,因集合住宅屬私人地,環保局無法可管。
警員石崴至單獨前來,像剛睡醒,對我有偏見,對於我詢問如何處理,他痞子般說話態度誇張,冷言冷語嘲諷說道「無法可管,提告是妳的權利,要告什麼,要告殺人強姦都可以,只不過會告不成」。

我問警員從未處理過這種在頂樓拉狗屎的情況嗎?警員石崴至說沒有,要我找環保局。警員去在敲被告的門,力道很輕,像是不想被聽見。因我不知被告黃家瑞的名字,我問警員石崴至說我去提告要自訴被告姓名嗎?警員石崴至竟然鬼扯一些五四三的,又說他又不能闖民宅(誰要他闖民宅),然後我問警員是否會再另找時間找被告勸誡。但那石警員卻先入為主,扯啥他有很多案子要處理,竊盜案很多,哪有空專處理這種狗在頂樓拉屎小事,就走人了。

我想起2006年2月我因在疑為詐騙集團女子林沂(自稱夫是警察)在我家附近租屋開的二手兼小吃店裡購物,我被騙去幫假稱遭家暴的老人,林沂見我沒上鉤就先電話恐嚇不成,再找石門派出所警員前來要帶我回警局告我毀謗。2008年11月26日,石門國小職員游玲枝夥同石門派出所員奉命前來罔顧我讓我孩子在家自學的原因員聽我批評教育就嗆我說「那妳移民啊!」,然後又恐嚇威脅我說「不帶小孩上學就天天找上門」。那個不適格警員是否就是石崴至

我在被告黃家瑞與一樓出入門上貼告示,要被告黃家瑞勿再在頂樓放狗拉狗屎尿。後來被告黃家瑞就更是堂而皇之騷擾不斷。

附件5】
20160304 我聽到頂樓傳出狗在的聲音,引我上樓查看,被告黃家瑞隨即把狗抓著,我拍照蒐證,被告黃家瑞問「妳拍我幹嘛」。一會後我再上頂樓查看,被告仍放狗自行亂跑。
日後,我在家裡發現寄生在狗身上的吸血蟲。狗毛跑進家裡。樓梯間公共窗戶看出去我的前陽台外側牆上黏著狗毛。警員前來,被告黃家瑞開門屋內就傳出狗臭味。

附件6~11】
被告黃家瑞在我鞋櫃旁放置等人高的一個寬60公分的藤編架子,【附件12】照片可見右下角是我鞋櫃所在。我鐵門是從右往左打開呈90度(我門與隔壁住戶大門緊鄰),與被告黃家瑞的架子之間僅剩30公分。就是照片中垃圾袋(被告丟棄在樓梯間)的位置。我每每出門就看到那個大架子,非常有壓迫感,接著就看到被告在那垃圾袋的位置輪流放置大垃圾桶、紙箱、畚箕、鞋子、曬衣架等各種我必須動手排除的障礙物。有一天晚上我出門,因樓梯間的燈沒開,我要走到被告黃家瑞門邊的樓梯去開燈,遭到被告黃家瑞掛在藤架上的衣架幾乎戳到眼睛。我每次一開門就遭被告的這種無賴行為騷擾情緒和妨礙出入。實非常之不堪其擾。

附件12】
被告黃家瑞不但惡意製造事端,繼續挑釁之外,竟還用噁心的不明物體在我鐵門上黏了一張無賴騷擾警告。

附件13~28】
被告黃家瑞還製造各種噪音,例如風大時把門開著任其被風吹而撞擊門框製造巨響驚嚇我們、吼罵狗「幹你娘雞掰」等穢言穢語噪音、視聽電玩噪音,甚至A片猥褻噪音騷擾。

附件29~41】
被告黃家瑞除了在我門外惡搞之外,在我們所住公寓的各樓層散置各種物品,通往頂樓樓梯的階梯遭被告散置各種雜物和垃圾妨礙通行;被告並在我天花板正上方的頂樓水表箱散置一堆雜物垃圾;我們住戶放腳車的一樓樓梯間也遭被告塞各種雜物垃圾以妨礙我們停放腳踏車。

我鞋櫃還未放進屋內前,我的腳趾頭出現連醫生都不知是啥的黑色腐蝕狀圓形凹陷傷口。
我的腳踏車曾連著三天爆胎。我的郵件遭竊。

20160402星期六,警員假藉送「強迫入學公文」找上門。警員拼命按鈴又敲我鐵門,不知是根據哪個線民還是監聽,一副百分之百確定我們在家,敲不開門不罷休的態勢,和警員石崴至因狗屎案敲被告門之輕與為時甚短,天差地別。
我開門走出,在樓梯間,兩名警員(一個自稱要退休了,一個是首次見面後來受理我報案被狗咬的吳國棟)面帶笑容,客氣聲稱來送公文。被告黃家瑞竟在我開門後出來,被警員以不關其事要被告黃家瑞回屋內,警員好似認得被告。
就在我因強迫入學公文與警員互打嘴砲,被告黃家瑞竟然自己插花,站到通往頂樓的階梯上打斷警員和我談話。被告黃家瑞不斷自說自話騷擾我,我不想理都不行,警員不但不以妨害公務制止被告騷擾行為,反倒讓我遭被告黃家瑞逼著回應,然後警員吳國棟竟然從我開門時的笑臉,變成一副無辜受害者的臭臉,丟下一句「不管你們了」就走了。另一老警員似想叫住其同事,然後尾隨下樓一去不復返。
這種藉強迫入學公文上門騷擾壓迫想整死我的打壓手法在2009年後讓社工用了一段時日,後來換成法務部查封拍賣我房子;再來改用掛號郵件要我勤跑下樓、到郵局或派出所領掛號,根本早已無需警員親送,這天警員親自送上門的目的呢?曾因我報案而來的警員不是都說他們很忙,還特別挑星期六,是要製造我鬧事的黑資料吧,不然被告怎麼沒被以妨害公務制止。

附件42】
到頂樓曬被子,被告黃家瑞上身赤裸帶手機尾隨我到頂樓。被告黃家瑞在我們從市場返家時,被我發現跟在我們身後,我們停好腳踏車,並待在中庭,被告躲在一樓大門內偷窺我們。被告黃家瑞這種鬼祟窺視行為有很多次。被告黃家瑞還會在樓梯間製造各種聲響,引我出門查看,我每次聽到奇怪聲響出門查看都會看到被告鬼鬼祟祟躲進其屋內,然後赤裸上半身在我面前半開門往我方向窺視。

20160902被告黃家瑞又假借罵狗大罵髒話,我火大敲我家鐵門吼變態行為是想讓人住不下去。被告黃家瑞吼叫要我出來講。

附件43~45】
20160916我在屋內聽到被告黃家瑞在我門外樓梯間鬼吼並砸翻我門外鞋櫃物品,並叫囂質問我摔他東西幹嘛,被告黃家瑞咆哮要我講話。我走出門要收拾遭被告黃家瑞砸翻一地的我的物品時,被告黃家瑞趁此糾纏妨礙我收拾東西,並繼續摔我東西。
被告黃家瑞不停止騷擾,我要進屋內關門,被告黃家瑞赤裸上身迫近我家門還以手伸進來想阻擋我關門。我再出門要拍攝遭被告摔一地東西的影像,被告黃家瑞又半開門手機對著我,並以「妳拍我也拍」。後來,被告每每皆以此騷擾模式。
被告黃家瑞騷擾說「妳是文明人嗎?還是被偷來的。」
被告黃家瑞說法顯示他看過我在網路的PO文,知道我是被收養。被告黃家瑞租住我斜對面是衝著我母女來的。被告明知我際遇不幸,竟還施加騷擾於我,可見被告黃家瑞是毫無羞恥與同理心的反社會犯罪人格。

附件46~48】
20160919我們從外面回來,被告黃家瑞把我門外鞋櫃移到我門前,滿地凌亂,造成我無法開門。被告黃家瑞還把水桶置於我鞋櫃後方,使得我也無法將鞋櫃推回原位。我母女因此被困在樓梯間。被告黃家瑞立刻出來騷擾。我們被逼退下樓,被告黃家瑞手拿手機尾隨站在階梯上,並用手機拍攝我們,我趕緊讓我孩子到四樓女鄰居家裡避開騷擾。
被告黃家瑞要我上樓跟他談,我不理會他。我打110報警並在四樓門外等警察。被告黃家瑞持手機站在通往我家五樓的四樓階梯上騷擾並拍攝我。
被告黃家瑞追著我騷擾說:「不要跑嘛、叫妳不要動我東西講不會聽、大白天不要開燈」。
被告黃家瑞騷擾說:「開燈幹嘛,妳有病是不是」。
被告黃家瑞一再阻止我開燈,我開燈,被告一再伸手關燈碰到我手,令我感到非常、非常的噁心。
被告黃家瑞罵說「性騷擾妳什麼東西,妳有病喔」。
被告黃家瑞拿手機從頭到尾遮住自己不被拍到臉部,顯然非常有相關經驗。變態騷擾說「妳才噁心,亂動我東西還報警」。

石門派出所來電問我對方是否是住四樓的吳國浪(曾長達一年多半夜借酒裝瘋按我家門鈴騷擾,最後我提告,案子被石門派出所吃掉了),我說不是,是最近搬來住我斜對面的。警員約20分鐘後一派優閒狀走過我們中庭,緩步上樓。
警員在現場,被告黃家瑞拒絕將擋住我家門的櫃子回復原狀讓我們回家,我向警員表示我把我家櫃子移進我屋內,也請被告黃家瑞清空勿再樓梯間和頂樓樓梯間放置私人物品,被告黃家瑞說「好啊!」。警員在我移走我放了14年的鞋櫃後說「由我們處理,妳先進去」。
但被告黃家瑞卻未清走頂樓樓梯間的雜物,而且日後越擺越多,警員處理了什麼。

我門外樓梯間才淨空一個晚上,翌日,被告黃家瑞卻又將其私人物品置於門外。
從此,被告黃家瑞一再以在我門外設置障礙物妨礙我們進出,然後越堆越多,我每次出門一開門就見一堆形同垃圾的雜物,我被逼到出門就必須排除各種障礙物,然後被告就假藉我動他東西而在我們回家時跑出來騷擾我或踹我們家門,我被逼報警,被告黃家瑞就先叫囂一堆廢話,然後在警員面前清空。接著,被告黃家瑞重複同樣無賴行為,翌日就先是擺鞋子,再陸陸續續擺回各種雜物,然後我就再報警....................反覆如此。
因警員全都以被告只是占用公共空間,屬於建管處或消防單位管理,縱容與協助被告黃家瑞的強制犯行一再侵害我們的居家生活與身心健康。我時時被迫蒐證,出門看到門外一堆變態垃圾,就想吐,害我辭掉工作。我也因被告黃家瑞的各種變態行徑無法到頂樓曬被子了。

附件49~64】
20160925星期日晚上九點多,我從疲累的12個小時的餐廳廚工活下班回到家被告黃家瑞在我門正對面原置放鞋櫃(寬30長88公分)之處,用膠帶框出(寬70長125公分)的區塊,然後在那區塊堆放各種雜物垃圾挑釁和妨礙出入。我報警
被告黃家瑞在警員面前表演用手揮打其畚箕,並表示我弄壞他房東的畚箕,質問弄壞了要怎麼賠
被告在警察面前警告我若敢移動他東西就告

警員問被告黃家瑞前幾天(9/19)當警員的面同意不再把私物擺在門外,有無這件事,他答不出話來,然後語無倫次,接著說「什麼意思,第一這邊本來就是我們這邊在擺的,我搬過來,我給她擺沒關係,一起擺沒關係,她摔我東西,我才不給她擺的,大家本來相安無事,她當著我的面摔壞我的東西(用來妨礙我出入的塑膠畚箕),大家相處要好來好去嘛,妳要好好講嘛,我又沒有礙到妳,摔的是房東的東西,你要我賠錢嗎,我可以給她擺,但她態度要好嘛」警員問被告黃家瑞是否對方態度好,就願意把東西搬回其屋內,被告卻拿其他樓層住戶做藉口說「那就全棟樓的人都不要擺,是她找我碴,我可以給她擺,她態度要好嘛,這裡大家都知道空間很小,大家的鞋櫃都很小,只有她的鞋櫃超大的,她只有住兩個人,請問一下,她是住帝國豪宅嗎?去看人家三樓怎麼擺的,也沒有妨礙到別人。(其他有擺鞋櫃的住戶都比我已放回屋內的櫃子大且深,不知被告為何特別提三樓住戶)。

我告知警員對方目的在騷擾,請警員通知消防隊移除對方物品,被告黃家瑞說「我騷擾妳什麼,妳動我東西看看啊,妳告我,我就告妳,妳動啊,妳動動看啊,今天是妳找我碴,不是我找妳碴,妳態度要好啊,小姐,妳擺妳的,我擺我的,我給妳這麼大位置擺,很好了,妳要這樣搞的話,會害到三樓的人」。(不知被告為何又特別提三樓住戶)

警員說消防隊來會清除掉整棟樓的私物,所以我問是否當下我去通知所有住戶以免私物被消防隊清走,警員又改口說消防隊來只會勸導而已。另一名警員稱說打電話回警所問值班,其在對話中說「......影響逃生,就這個地址」,然後作勢等回電時對我說「拖吊民眾擋路的車都會被罵,何況(公寓私物妨礙人)這個」。

被告黃家瑞說「影響逃生什麼..............大家都不要擺,看妳怎麼跟三樓交代」。(不知被告為何三度特別提三樓住戶)

對於被告黃家瑞利用在我家門口設置障礙物妨礙我進出,與影響我的情緒來進行騷擾,警員說他們也沒有辦法,並轉述消防隊說法,要我自行打1999建管課。另一名警員就走進被告黃家瑞屋內(我已聲明要提告),我聽警員說「你有養狗」,並讚美被告黃家瑞的狗看到陌生人不會叫。

隨後,我前往石門派出所提告,值班警員石崴至做筆錄時擺爛態度,盡問些與案情無關的,搞得我像是被告,然後一直問我同不同意其筆錄所載事項,卻竟然不讓我看筆錄,我要求看過內容再回答,此惡警石崴至竟仍不給我看,另一警員前來接手做筆錄。接手作筆錄的警員不知是故意要消耗我體力和時間讓我打消提告,還是不知道怎麼寫案情,搞到晚上十一點還沒做完筆錄,我很累而孩子又一個人在家,我告知要先回家休息,再另改時間做筆錄。我離去前主動要求我從不曾見過的報案三聯單,警員把受理時間登記為23點0分,那是我要離開警局前的時間,一張報案三聯單竟然又可讓警員操作老半天搞不出來,最後我十一點半才到家。

事實是,這個曾於2006年幫林沂詐騙集團想入我於罪的派出所,這個曾放話要找我麻煩又非常明顯對我擺爛又曾吃掉我提告借酒裝瘋騷擾案的派出所,我是無法信任也絕不願意與之有所交涉的,所以我根本沒打算再前來做完筆錄。我以為派出所會把案子往上移送,便未再去石門派出所。這個案子,警員說我沒做完筆錄,逾期失效了,但妨礙自由不是公訴罪嗎?

【附件65】
被告黃家瑞用膠帶在我門外正對面,原是我擺放了14年鞋櫃(30*88公分)的位子,框出一個區塊。我家門是從右往左開啟,每次出門就會被眼前一堆變態雜物垃圾的無賴行徑給噁心厭煩到。照片中的左邊是被告的門和其故意挑釁耍無賴而放置的拖鞋。

【附件6620160925 報案三聯單

20160927 我打電話問建管處,建管處說可以只針對我舉報要移除的五樓去排除樓梯間雜物,其他樓層,若有人有意見再自行舉報。建管處要我先寫陳情信到桃園市政信箱,並上傳要移除雜物的樓層的雜物圖片。但市政府尚未回覆我陳情前,建築管理處公寓大廈科,呂小姐先來電私下說他們怕被告,要求我先自行寫存證信函或找房東解決,並稱若建管處出面,會先一再勸告,最後才罰款,聽來可以拖很久,若被舉報者未移除社區公共空間的雜物,屆時建管處會把整棟的私人物品全部移除。呂小姐認為我聽懂了之後才函覆我的陳情函「結案」。

【附件67、68】

被告黃家瑞找快遞亂按我家門鈴騷擾並將包裹丟在一樓樓梯間房礙我們腳踏車出入。

20170215我排除被告黃家瑞佔據在我門外放置的垃圾,放上我要丟棄的雜物。深夜,被告黃家瑞就砸我雜物並散置於樓梯階梯各處或堆積擋住我門。我報警(已是20170216)並通知村長。兩男一女警前來,一警站樓梯階梯上、兩警站樓梯間,後兩者的鏡頭都對我,被告黃家瑞也拿手機對著我拍。
我並向警員提起被告黃家瑞連日來叫快遞按我門鈴騷擾,被告黃家瑞不知為何卻很得意地雞歪說「四樓說妳警告她若(有人按鈴)亂開門要告她」被告黃家瑞竟想讓我和鄰居產生嫌隙,後來我遇到四樓住戶(讓我孩子暫時入內避開騷擾者),她說沒那事,倒是說被告黃家瑞向她借廁所洗澡。
其中一名警員把被告黃家瑞叫下樓去一會後,被告黃家瑞跑上樓來把牠東西全搬到頂樓樓梯間。我要求被告黃家瑞不要在頂樓置放其私物,被告黃家瑞置之不理,警員也不規勸。
果然,被告黃家瑞在警員面前清空幾個小時候又會再度故技重施,一天天擺出各種雜物在我門外妨礙與騷擾我們進出。

【附件69】
20170402被告黃家瑞除了又開始在我門外堆積雜物,這次換成是好幾袋碎石子,今天竟把他抬到頂樓樓梯間的那個最早妨礙我們出入的當警員面同意移除的大櫃子又擺出來騷擾挑釁。我火大,將櫃子排除到被告門前,被告黃家瑞立刻出來緊隨在我們身後騷擾鬼叫,我在中庭呼救,被告黃家瑞才走人。

返家前,我不想回家又遭被告黃家瑞騷擾,我打110報警請警陪同返家,來的警員是吃掉我提告四樓藉酒裝瘋半夜騷擾案的那名警員。那警員開警車尾隨我們腳踏車,到我家中庭,警員作出在接聽手機的動作,嘴巴說「好!我馬上來」,然後就要離開,我說被告會在樓上等,警員卻說他有更重要的事,車禍,要處理,我還是強調需陪同上樓,安全進入住所,那胖警員意指約略說「等出事再報警即可」,又說車沒熄火等等一大堆就是懶得隨同上樓的屁話,根本就是要讓我被被告騷擾,我們根本不可能回家。警員稱都是聽我在講,稱我在謊報,還裝傻看著我女兒說「請那位小姐陪妳回家」我的老天啊!那小姐是一直騎腳踏車跟在我身邊的我女兒,那警員(胸前掛著蒐證的攝錄影機)是在說啥瘋言瘋語啊!他乾脆不理會我,就去開車走人了。我見一中年婦女路過,趕緊向她求救,請她陪我們。警員見狀趕緊停車回頭,竟要我未成年孩子證稱是否真有變態才拖拖拉拉隨同我母女上樓。那警員寧可把更多時間浪費在不斷鬼扯,也不願花一、二分鐘閉上嘴巴陪同我們上樓。

20170708我外出見被告黃家瑞門口一大包黑色塑膠袋垃圾,返家後見那包垃圾在我門口,我火大把垃圾等其他一堆垃圾全踢到被告黃家瑞門口。被告黃家瑞在我進屋後踹我門還留了鞋印子。我報警,警員要我回屋內由其單獨找被告黃家瑞,就沒下文了。

20170716被告黃家瑞把電玩噪音開很大聲,我火大敲我自己的鐵窗,被告黃家瑞砸我鐵窗導致我鐵窗上的木板掉下來砸到我左小腿外側瘀傷。我報警,前來二名警員和一名實習警。警員進去被告黃家瑞的屋裡談,出來就以該由消防員處理的公共空間放置私人物品為由,想走人,我一再述明是騷擾,警員幫被告回應「不是妳說了算」。
這次警員跟著被告耍賴,不清空了,我抓櫃子要移走,警員兇我稱這是現行犯行為(我遭暴力恐嚇解雇報警,怎麼警員卻叫我摸摸鼻子走人);被告妨礙我和警員談話也沒看警員兇被告啊!台灣警察是保護壞人還是和被告黃家瑞串通好的嗎?。
警員拍了些照片,被告黃家瑞稱我毀壞其畚箕要告我。
我把被告黃家瑞擋放在我門外的大櫃子親手拖拉,走到二十分鐘腳程外的石門派出所。
我做筆錄告傷害、騷擾。警員拍我腿傷照片。警員故意放著聲稱要告我毀損的被告在一旁聽我做筆錄。我已沒剩多少錢,警員卻催促我去醫院開證明,任何人都能看懂我腿上是傷,但醫生就比較有本事看出誰是兇手嗎?
我做完筆錄主動索要報案三聯單。警員吳國棟用筆在給我的三聯單「案類」欄上手寫「及騷擾案」。我上網查那案號,卻只有登記「傷害」。那麼警員寫「及騷擾案」是練習寫字嗎?
筆錄只簽名,但無騎縫章,所以很容易可被竄改筆錄。為何作筆錄的都不是去現場的警員。
我做完筆錄回家,被告黃家瑞又擺垃圾出來,我只好再報警。
我去804醫院掛急診欠500元急診費+50元醫生證明,至今還不出來。(要付清錢才能拿證明)。
我驗完傷因沒錢付假日急診費而拿不到證明,當天就到派出所請值班警員轉達說因我沒錢繳付急診費500元,醫院不准我先取走驗傷單,請承辦的吳國棟直接將我的案子如吳國棟說的流程往上遞交給龍潭分局。

【附件7020170716 報案三聯單

20170722被告黃家瑞找鐵工把樓梯間的公共窗戶封死,我請鐵工不要施工,被告黃家瑞叫鐵工繼續。我報警,警員等到鐵匠施工走人才到場。鐵工走人時,我跟下樓,被告黃家瑞也尾隨我下樓。又是赤裸上身,拿手機遮住他自己嘴臉對我拍照。

20170803石門派出所警員吳國棟打電話來裝傻問我「妳不是去做驗傷,怎麼沒有送驗傷單來」。
吳國棟是裝啥蒜,難道是還沒把我提告案子移送到上級單位嗎?又要把案子放到逾期嗎?
警員吳國棟在電話中還說被告要告我「毀損、公然侮辱」。我問,警員吳國棟就說案件的流程就是打電話通知我到石門派出所作筆錄。我說不去做筆錄是否警員就直接往上送,屆時再由其他單位來信通知我做筆錄,所以就不用浪費時間去石門派出所了,警員稱可以。

【附件71
20170830因這天家裡清出許多要丟的垃圾,我在垃圾車尚未來前,先行從家裡將垃圾集中移到我門外樓梯間,再從我家五樓搬到一樓中庭等垃圾車。就在我將垃圾從五樓樓梯間要拿到樓下時,被告黃家瑞又赤裸上身開門騷擾我說「不是說不要把東西擺在樓梯間」。我繼續拿我的垃圾要下樓,被告拿著相機對著在搬垃圾的我攝影。我打110報警後,石門派出所打電話問我為何報警,我說被告黃家瑞又開始騷擾的行為並無端拿手機對著我攝影。電話中警員就說已派警員前來處理,但半小時過去,並未有警員前來,我再去電110,石門派出所來電說「警員去了,你們沒人應門,妳在家嗎?」。警員是去了墳墓嗎?警員搞這一齣是幹嘛?一個小時後,兩名警員石胸前都掛著有閃著燈的小型攝錄影機(我遭暴力解雇,龍潭派出所警員黃榮裕說他有蒐證,怎麼沒見他掛這種蒐證攝影機,是否根本沒蒐證,所以偽造筆錄不起訴惡雇主)。

(以下為8/30錄音譯文概要)
吳警背靠樓梯間手扶梯面向我:這次是什麼事情?
我:我不知他(被告黃家瑞)為何拿手機拍我。
吳警:是喔。
我:他有這個權利嗎?我們可以隨便對著人家拍照嗎?
吳警:在哪裡?
我:我要收垃圾到樓下去,也要這樣被騷擾,我也已經提告
吳警:嗯,對啊。妳提告,他已經沒有擺啦,這樣不是很好。
我:他這幾天又開始擺了。
吳警:(警員看門口地上)又擺出來。
我:麻煩請他把照片刪掉,還有在去年他對著我女兒拍照,你們警員叫我進我屋裡,說你們
    警員會處理。要是他有戀童癖或什麼,他沒有權利保有我們照片。
(兩名警員無任何反應、一個呆靠樓梯扶手、一個站著發呆)
我:現在是在對我蒐證還是怎樣,你們怎麼沒有反應,不要處理嗎?
(兩名警員還是無任何反應,我看著他們)
站在樓梯口面對我蒐證的胖警:他是給妳臉部做特寫嗎?
我:他就門半開著,裸露上半身,像變態一樣拿著相機對著我拍,我就不知道我在收垃圾關他什麼事。(我看著無聲的他們)
胖警:然後妳意思要怎樣?
我:我們的照片可以隨人這樣(胖警打斷我話)
胖警:他是對著妳拍(警員好像在嘲弄我,以雙手做出拍照狀,並逼近我說)是特寫嗎?
我:一定要特寫嗎?我人就在這裡(與被告距離約幾十公分)要多近的距離。
胖警:肖像權一定要(警員又再兩度逼近我,以雙手做出拍照狀,改以閩南語說)要這樣拍妳,這叫肖像權。啊,遠遠拍,在公共場所,不算侵犯妳肖像權。這樣走過去被拍也沒什麼(意指任何變態皆可在公共場所恣意拍攝)。
(兩名警員鬼扯製造像吵架噪音一番,硬是要幫被告把其騷擾的行為扯到肖像權,然後要我去告民事,說他們沒法管,並說又沒有把手機伸到我屋子去拍)
我:你們警員好像是針對我在幫變態套好招,之前四樓(半夜按我家門鈴騷擾一、兩年)的案
    子,你們也吃掉了。
吳警:那是另外一個員警,不是我。
我:你們好像存心配合這些罪犯騷擾我們。他開著門很確定是在對著我拍,是針對性,不是在對路人拍。這是性騷擾。
胖警:性騷擾什麼?
我:妳是說他可以這樣對著小姐這樣拍,你們沒有辦法處理。
警員:沒有辦法。(接著一堆鬼扯後)除非妳在網路上看到他散佈妳的照片。
我:所以我要在網路上到處搜尋嗎?
吳警:妳自己的權益當然要自己搜尋啊。妳要主張啊,他什麼行為侵犯到妳,然後民事求償。
我:所以我孩子出門,他、戀童癖也可以對著我孩子拍。
吳警:公共場所是可以的,沒錯。用強制手段不讓你走然後拍妳臉部特寫,這當然是妳的肖像權,妳可以主張啊。
(兩名警員鬼扯又開高音製造像吵架噪音一番)
吳警:妳報案沒有構成要件,就要叫我一直去(警員掰不出詞而停頓一會),叫人家做那種(警員不知是為了要抹黑我,還是詞窮,我聽不懂警員所指為何)
胖警:沒有意義,警察沒有義務出來。
吳警:他為什麼要照我們配合妳,手機給妳看,他也沒有必要給警察看。(警員先是用肖像權、民事唬爛一番,然後自己造句自己作答,倒扣受害者一個無理取鬧的汙名)。
我:所以我孩子出門,他、戀童癖也可以對著我孩子拍,像你說的沒有靠那麼近,就可以對著我小孩拍。
吳警:你可以主張民事的侵權行為,刑事是限縮的,他要構成要件,民事,妳只要認為陽光太刺眼,要告陽光也可以。
胖警:我們已經給妳重點說明,麥擱輝啊(警員急忙下樓走人,也沒找被告清走其垃圾)
(以上為8/30錄音譯文概要)

20170906自從上次清空樓梯間,被告黃家瑞就在門外放鞋挑釁,在通往頂樓的階梯上散置鞋雜物妨礙人通行。今天在樓梯放一大包垃圾,我報警,兩名警員前來。
我想再述明我遭到騷擾,然而警員只想打斷我話。我問為何未收到我被告毀謗和公然侮辱的通知,女警說「沒那麼快」。

(以下為9/6對話概要)
男警:大姊怎麼了。
我示意被告黃家瑞在樓梯上放一大包垃圾和鞋子。
電鈴是壞的,男警敲門說「派出所」。
被告黃家瑞開門。
男警:嘿!大哥,東西是你的嗎?
我:請他把鞋拿進去
女警稱她來了三、四次了
男警一再對我說「不用說那麼多」
我說被告黃家瑞搞到我們都不能上樓曬衣服(被子),女警竟然說「妳家陽台不能曬衣服嗎」,怎麼,我人看來好欺負嗎?所以該更能體會女性遭性騷擾的女警竟然不是去問那被告黃家瑞
「你的狗不能在你自家裡拉屎尿嗎」、
「你的鞋和雜物不能放在你自家陽台嗎?」、
「你出門不能像人一樣穿上衣服嗎?」
女警要我找全部住戶連署清空整棟樓梯間私人物品。
被告黃家瑞在警員面前鬼扯「警員辛苦」,歪嘴聲稱我浪費警力。
女警說是因為我介意樓上的空間被被告占用。
請問有誰願意花幾天時間清除出一個完全淨空的樓梯間後,再度被塞雜物?而且是故意租進來搞騷擾的。我不是清好玩的。什麼樣的租戶在初入住看到一個淨空的公共空間,問都不問就塞滿雜物、放狗拉屎尿損人房屋、噪音大到隔了一層的住戶以為被告在開舞會、騷擾住戶,還非常精準的找上一戶獨居婦借早晚洗澡。只有心術不正和別有居心的人才會把變態騷擾行徑當成只是「住戶公共空間使用糾紛」。
女警竟然要我當下就去找全部住戶上來跟被告講,這女警是何居心。還叫我打119,這女警都不知道公寓大廈管理法和消防法,竟叫我打119,怎不你女警打119不更夠力。
女警竟然說「那妳就是挑毛病」,女警竟然比男警更積極主張變態有挑釁騷擾的權利,批評被騷擾的我是挑毛病,那麼我們必須思考性侵受害者遇到這種想被男警認同或想比男警更去女性化的女警,性侵受害者報警後遭遇的不是眾所期許的能同理女性的女警,而可能是一個和男警一樣想否定受害者的男性思維化女警。
女警竟然說「妳也可以把鞋擺出來」,這女警降低警察一職的水準還不夠,竟還繼續幫被告辯護說其垃圾是「短暫的垃圾」。
所有前來警員全都以「騷不騷擾不是妳來認定」,但卻全都主動幫被告認定是「住戶公共空間使用糾紛,警方無法管」、「被騷擾者是挑毛病」、「被告放的是短暫的垃圾」。
我要女警「別介入當法官」,女警一聽「別介入」立馬叫男警說「她叫我們別介入,我們可以走了」。如果女警想走人,最好連帶一塊退出警職。女警把警察一職幹成欺善怕惡的混混了,再不就是故意有政治性的衝著我來的。
這女警還沒完,質問我「妳有敲門跟他說嗎?」。請問有誰會去敲故意騷擾他人的變態的門請變態不要搞變態的?我連保持沉默和距離的權利都沒有嗎?所有遭變態騷擾的女性都該先去找變態說嗎?
這女警又還沒完,繼續問「那妳有在他門上貼紙條嗎?」。我已告知被告再犯,我仍會採取報警,結果妳這女警都自稱來過三、四次了,請問這女警為何一再對我說廢話。
女警提高音量嗆我「妳不要什麼都騷擾、騷擾的啦」。
我說事實上就是騷擾,妳女警身為一個女性,難道不曉得嗎?除非我看錯,妳不是女性,所以不了解這種東西。
這女警竟然當起受害者回我「什麼叫做我不了解,妳現在不用質疑我這個問題」,再高八度嗆「妳為什麼懷疑我性向的問題」、「我要懷疑妳是男的女的,妳不會覺得不禮貌嗎?」
我遭變態騷擾,這女警說是「小事」,我怕誤把沒同理心的看起來像女警的當成女警,女警馬上就發飆。
被告只需把鞋子放進其屋內,但他偏就要除了製造各種噪音騷擾,還要一再在已說好什麼東西都不要擺的樓梯間擺放鞋子(然後越來越多雜物垃圾)來挑釁。我已一再向警員說過「只要再擺出東西,就算是一雙鞋,我也會視做騷擾而報警」。顯然如此聲明,被告黃家瑞也用行動表示「擺鞋」就是要騷擾。
如果被告當真知道警員辛苦,就根本在我初次報警之後就不該再犯了。
女警問「當初講好有包括頂樓嗎?」,女警這話問得讓人氣結。你們警方一直以來就是以「住戶公共空間使用糾紛,警方無法管」來縱容被告的騷擾犯行。
我既然會報警請警員前來處理,一開始就因被告以各種騷擾手段(狗屎尿損我屋、各種噪音、A片猥褻噪音、妨礙通行、跟蹤)強迫我跟他進行他所謂的溝通。被告是在對我母女進行強制的犯行,所以我才找警員,不然是要我自己拿刀去砍變態自衛嗎?始終所有警員都壓根不想理會我們遭強制與性騷擾;一再叫我去用公寓大廈管理法、找市政府處理。被告當時砸翻我鞋櫃並阻礙我們回家,拿相機拍我孩子,我孩子被迫到鄰居家等警員前來,你女警該去問你的同事當時為何不以強制罪辦理,而是不斷替被告圍事,把被告的強制犯行和騷擾行徑輕描淡寫說成是住戶公共空間使用糾紛。
你女警這時跳出來替被告質問我「當初講好有包括頂樓嗎?」,怎不質疑被告黃家瑞為何一再挑釁。你們警員沒有一個願意上頂樓去查看被告除了把我花了幾天清空的被建商和前屋主放了一堆雜物的頂樓樓樓梯又塞滿一堆,被告有尊重清空的空間嗎?被告還在我天花板正上方的水表箱散置一大堆垃圾。你女警與其他所有曾前來面對被告藉勢藉端騷擾行徑的警員們,始終都幫被告稱是住戶公共空間使用糾紛,根本無一警員以強制罪犯行要求被告收斂,也不曾對被告說其行徑「不禮貌」,以至於讓被告敢於一再挑釁騷擾。
你女警用這「講好」豈不可笑,那是你們該辦被告強制罪,卻一再說不構成要件,害我孩子當下被迫為避開被告騷擾糾纏,為了回家。所以我這受害者只能把我放了13年的鞋櫃收回屋內並請被告也不再在公共空間擺放雜物,這個「講好」是警員集體幫被告黃家瑞強迫我去做我本來就沒有必要做的事,我女兒才得以回家。被告也一再毀諾,你們員警一再因我報警前來,從不曾要求被告遵守他所同意的,連一句質問被告何以一再做出違反常人行為的質疑都沒有,倒是一再以消防法避重就輕幫助被告持續對我們進行強制和騷擾行為。這要石門派出所沒有故意配合被告黃家瑞,誰信。

20170921有一陌生男子直接出現在我家五樓按我門鈴,問關於我家被法拍一事,我以為他是針對我家門外樓梯間的查封公告,我還沒問明,被告黃家瑞就又赤裸上身半開門站在其門口窺探我與來訪客,我要求被告黃家瑞不要站在那窺探,被告做出吐舌並搖擺其令人作噁的赤裸上身譏道「去報警啊!妳咬我啊!」。來訪客見狀匆匆給我一張寫著記者職位的名片,並聲稱是要買給窮人住,要我打電話答覆他賣多少錢,賣給他就不需要透過法拍,然後就匆匆走了,我毫無頭緒。

【附件72】
隨後我出門在信箱裡面拿到房屋仲介某屋法拍屋的廣告,廣告標的看似我家,但我去法院的法拍屋網站並未看到我家被查封的訊息,我以為是房屋仲介搞詐騙。鬼使神差,我竟然在我們老百姓外行人找不到的另一個供「政府」偷偷拍賣的網站,看到我房子被拍賣的公告。這是我人生第一次看到我的房子被拍賣的公告,而且要在10月3日被第二拍了。我曾以為法拍屋訊息都是到法院的網站,我也曾公開PO文告訴大家這樣查法拍屋。沒想到這強盜政府連一個法拍屋也要這樣搞眉角,根本是撿角。從2014年開始,到底法務部執行署拍過我房子多少次了。
我外出去打電話問拍賣我房的單位,回家就又見變態開著門窺視。

被告黃家瑞一再惡意騷擾逼迫我報警,次數之頻繁,簡直是要我命,以下是我報警日期:
20160211
20160919
20160925
20170215
20170402
20170708
20170716
20170716
20170722
20170830
20170906

20170922我按拍賣公告去電承辦人,又一個慣用人身攻擊教訓老百姓的啃食鐵飯碗啃到沒人性的公務員,去除掉其一堆鬼扯卸責擺爛鬥嘴的廢話,其答覆如下:
欠政府房屋稅、地價稅、健保費總計39773;
要欠款明細只能寄掛號,不能寄電郵;
拍賣的掛號通知在9月12寄出。
因中國信託卡債被查封的案子是民事,要找桃園地方法院,這裡是管欠政府的,其他不方便講
來繳錢,來繳錢,來繳錢,要不要繳錢,要不要繳錢,要不要繳錢,拿39773來繳就撤掉拍賣

關於拍賣我房的法務部執行署承辦人說他拍賣的掛號通知在9月12寄出。但我既沒接到過第一拍通知,在8月初之後我的信箱就沒掛號通知出現過。直到9月15日的掛號也不是拍賣通知,而是法務部執行署一封很奇怪的我看不懂的公文,怎麼會去找我房貸的日盛銀行收取債權呢?那是我房貸保人(前夫)因我繳不出房貸,就變成我前夫在繳。日盛銀行只會要房貸,哪來債權?是我的債權嗎(是我的錢的意思嗎)?那我們正在挨餓,有我的債權應該先給我們吃飯吧。法務部一頭拍賣我房子,一頭又找日盛要債權,這到底是什麼意思?
又,這奇怪的公文為何同一年度的同一名目稅費卻都各有好幾個案號,這又是什麼鬼。

我去電桃園地方法院,對方說我曾有稅捐的案子被併到法院,和中國信託卡債併在一起,然後案子又被併到法務部執行署桃園分署,所以確定與我有關的案子都併走了,要找法務部執行署桃園分署。

這又是在搞什麼鬼?政治打壓抹黑搞鬼。我家門外被張貼欠「中國信託」被查封公告。怎麼不張貼欠「健保費」被抄家呢?更何況我早在2014年就被以欠自學罰款、健保費、不到兩千房地稅被查封鑑價了,但就是沒看到來貼抄家公告。難道就是在等我被惡雇主暴力解雇失業走投無路去辦信用卡變卡奴。

2017年1月10日代表中國信託討債的公辦討債帶頭人顏伯儒在我門外叫囂辱罵我「妳以為欠債不還,很好玩嘛」、「小心我抓妳去關」。那欠健保費,顏伯儒們會怎麼辱罵呢?

我居所遭露天焚燒汙染使我氣喘病情加重,我孩子過敏嚴重,桃縣府一再坐視我陳情舉報不管;我自幼遭虐待、性侵,受害至深,又見台獨教喧囂霸道、學校充斥惡師與狼師,而桃縣府與學校互踢皮球拒絕協助,我被迫讓我孩子在家自學以免遭台獨強姦教育毒手,竟遭抄家等種種羞辱踐踏多年至今,政府沒盡到保護我母女的責任豈有要我繳稅之理,更何況我長年飽受童年性侵所苦,工作所得甚微,自己吃都不夠,盡責做個乖順國民四十年,竟是成就了一個跟租住我斜對面的變態一樣的無賴政府。就為了我保護我孩子,當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竟就遭到抄家往死裡整與羞辱的非人下場,豈有要我犯賤兼餓死來繳稅費養吃成肥豬的眾爛黨權貴與打手之理。

我這間靠丈夫(已成前夫)工作貸款100萬買的總價118萬5千元的房子是為了讓我孩子有家可住,不是買來供炒地皮寄生蟲、政府徵稅斂財用的。台灣權貴把地皮炒上天轉手賣給我們賺暴利還要我們幫炒地皮的繳稅,嫌不夠賺,還幹起了黑心產業專製造黑心食和汙染,強迫我們吃藥看醫生繳健保費,住我樓下四樓的無時無日地用二手菸(不知有無毒品)毒害我們,有人租用變態租住我家對門無時無日地用各種方式騷擾我們。

我拒繳也沒錢繳黑心房地稅和健保費是公理正道,法扶拒絕受理我打稅費官司,是我的權益遭剝奪。
按我收到的2016年3月25日列印的未繳健保費金額是8萬4千11元,還不算每年千多元的房地稅,還有前落跑縣長朱立倫開罰由權貴內定繼任的縣長吳志揚執行索要並藉此查封我房子的至少六萬六起跳的自學罰款呢。請問廉股承辦人要我拿39773去繳就撤掉拍賣,是什鬼啊!那併給廉股的中國信託卡債呢?
地院稱我那件中國信託信用卡債案已併給廉股,廉股承辦人卻要我去找地院,又是甚麼鬼啊!
2013年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奉桃園縣長吳志揚假借自學罰款之名查封我房子壓迫我,查封公文裡竟然把和我沒有往來的中國信託列為抵押權人(我貸款行是日盛銀行),這是什麼鬼啊!難道在2013年就已設定好要讓我在2016年背上卡債然後拍賣我房子嗎?
2014年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函寄鑑價我房子的公文,直到20170110桃地院禽獸顏伯儒上門查封為止,為何從不曾有任何人找上門貼查封公告,究竟法務部和桃地院偷偷拍賣過我的房子幾次了?
法務部2013年就以欠政府房地稅為名查封我房子在先,而且刻意隱匿桃園縣政府社會局以「自學罰款」查封我房子壓迫我的禽獸惡行,卻從未貼查封公告,直到我突遭暴力解雇失業,所剩無幾,竟遇到中國信託主動推銷信用卡,而且明知我失業、欠房貸未繳而轉由保人付房貸、欠稅、和欠六萬六起跳的自學罰款而被查封帳戶和房屋、無法提供收入和存款紀錄的情況下提供我「十萬五千元」的刷卡額度。等到我繳不出信用卡款時,怪了,首張貼到我家門外的查封公告怎麼是以「中國信託信用卡債」的名義,怎麼不是以「欠稅、欠健保費」的名義貼查封公告呢,而且還併案給桃地院禽獸顏伯儒公開示眾在我家樓梯間叫囂辱罵我是「賴債」者。更怪的是,既然併案給管民事債務的地方法院,卻又不把拍賣訊息公開在司法院的法拍網站,反而隱匿在無人知曉的網站裡偷偷摸摸的賣,連拍賣的掛號信都算計到讓我不會領到。

學校、區公所、市政府、法院、法務部、健保局、稅務單位頻頻以各種掛號不斷騷擾,領不完的公文掛號,一模一樣的掛號還寄兩封。竟然巧合到,法院剝奪我親權的縣府提告狀和判決,我一封沒有簽收到過,法院找鎖匠趁我們不在時來開鎖所依據的那些公函,我竟一封都沒簽收到過,我的房子被拍賣的公文我一封都沒有簽收到過,這些幾近強暴的作為,竟可以在我完全不知情的其況下,而那些進行強暴行為者們所依據的一句話竟全都是「我們有寄通知給妳」,不管那所謂通知究竟有無被當事人所知悉,天底下竟有如此巧合之事,天底下竟有如此隨便且方便強暴人民的公權力,我母女將遭到強暴剝奪與侵入的通知,我竟都從未簽收過,也沒有看過。

我在馬路邊拍一輛違規停車擋道的車子,車主追上來阻擋我去路要我交出照片,我拒絕,被強迫到龍潭派出所,派出所竟按照那犯了強制罪妨害自由的駕駛要求而要我交出照片。但怎麼那麼巧,我遭暴力解雇打110報警,要求現場勘驗施暴現場錄影證據,同樣是龍潭派出所警員卻說施暴惡雇主者有權不提供在營業場所施暴的證據,讓施暴惡雇主湮滅證據。更當起法律顧問警告我這受害者「妳沒有證據提告的話,對方可以告妳誣告,到時妳的罪更重」。

我家四樓酒癮變態住戶半夜按門鈴騷擾我,我提告,龍潭石門派出所警員竟然也很巧的忘了把我提告的案子送出去,然後案子就過期不能追究了。

我家同棟對門屋子也很巧的在原本是屋主作為倉庫的空屋等都更當投資用的,就在我從瑞典申請難民庇護行列中退出回台灣,馬上就出現一個自稱是靠自己打聽到我對面沒人住而前來租房的自稱前夫是警員的婦女,又非常巧合的,這婦人常常在我們出門時就和我們遇個正著,然後突然就變成房子賣掉了,從2015年12月中換了一個變態租住開始騷擾我們。

2008年開始,這台灣政府竟都只以我孩子自學違法、不到兩千元的房地稅、健保費為由,頻繁轟炸我一大堆我一生從未見過的司法文件、剝奪我監護,要抓走我孩子安置、社工不斷以各種方式騷擾、法務部不斷以查封、鑑價、拍賣輪流施壓。而變態鄰居騷擾我母女,警局說沒辦法,我遭暴力解雇,從縣府到法院無一還我公道。職場一堆剝削、虐待、性騷勞工的血汗雇主。你台灣政府一群警公教這樣對付一個自幼遭虐與遭性侵卻謹守正道的單親,民代警公教瀆職擺爛逼我抗稅,設局誘使我背信用卡債,還租用變態騷擾讓我住不下去。你台灣政府警公教把我往死裡整想讓我活不下去,還偷偷拍賣我孩子的棲身房,你這台灣政府根本是犯罪組織。你這台灣政府對我母女所做的讓「依法行政」成了骯髒詞,拍賣我房子是政治迫害、是勒索,是對一個弱勢的搶劫。

【附件73、74】
20170923靠近我們住宅外的一排立柱、電線桿、民宅牆壁、全被誇張地貼了許多張一模一樣的刊登拍賣我家的仲介法拍屋廣告單。

被告黃家瑞租進我斜對門後持續對我們進行「使人難以居住」的妨礙與騷擾手段,使我們身心承受極大壓力,損害我們的身心健康。我一年多的生命就遭被告黃家瑞這樣的變態惡搞,而被迫去做許多原本我無需去做的包括蒐證與寫訴狀,還不得不辭掉工作。被告黃家瑞顯然想以變態、無賴的騷擾製造我的生活壓力、擾亂我的判斷與工作、使我無力應付而使我的房子遭到拍賣並且傷害我們的身心健康。


請嚴懲被告黃家瑞的騷擾與強制惡行行為,並查明被告黃家瑞是否為一犯罪團夥,並請判處被告黃家瑞搬離我母女此刻和以後所居住的社區,將被告惡行公告周知以保障我們居住安全與財產不被非法掠奪,並判處被告賠償我們身體和精神上的損失、賠償我因被告而耗費的時間(按基本工資計算)的收入損失。

【附件75】被告的房東張君勵

請一併調查被告房東是否故意將房屋租給被告以進行對我們的強制與騷擾犯罪行為。

我的房子若遭到拍賣,與被告黃家瑞從2015年12月13日開始持續不斷對我母女進行強制騷擾,造成我無法正常思考與判斷,並且被迫耗費大量時間報警、蒐證與紀錄,從而無法顧及其他有全然的關係。也與政府引進外勞打壓本勞,縱容雇方違反勞基法損害勞工權益有絕對關係,也與劫貧濟富的不公稅制和強索我非法健保費的黑心政府有完全的關係。

台灣政府以課徵地價稅、房屋稅、國民年金、健保費、自學罰款等巧立名目稅費為手段強迫我去從事奴隸一樣的工作,否則拍賣我孩子棲身之所,全然背叛中華民國憲法對母性、婦女與兒童的保護精神。
被告黃家瑞、書記顏伯儒、石門派出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廉股承辦人以及濫發信用卡的中國信託意圖以不當、非法手段使我失去房子。各該被以我所提告之罪名嚴懲。

綜觀上述全文,告訴人四十年人生守法自律,只因保護孩子免於遭違憲的台獨偽國民教育所害,竟從此遭到法官濫權剝奪親權、居家遭司法惡意侵入窺探、被警公教不斷以各種方式騷擾、被以公函通知查封與鑑價住家、被惡意暴力恐嚇解雇、被檢警吃案、被設局背上五萬多卡債而遭拍賣住家、居家遭變態騷擾等總總非人待遇,這是以政府組織的假藉依法行政之名行政治迫害之實。請嚴懲相關公務員,平反告訴人所受冤屈。

附件之蒐證照片、錄音、影片(強制騷擾犯黃家瑞之騷擾證據)在下述網址: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0BykuG_DtjJJ1WWhsVDVKb2pWMm8


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

                          具狀人 劉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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