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食抗議 偽桃園縣政府吳志揚等侵害人權與兒童權



上圖是201341一名自稱社工的男子被我拒絕開門後,那男子隨便丟在我家門口的信。我在次日才發現這封信。
下圖是裝在上述信件裡的像是從回收場撿的破爛文宣。

那自稱社工的男子把寫有我孩子名字的,足以使任何人取閱的私人信件如此隨意丟置,侵害我和我孩子的名譽、隱私。而此等信函所示文字形同公然侮辱我。
201341這一天,那男社工以噁心矯作裝無知的聲音透過我家對講機說「阿姨,XXX未讀書,我要看看XXX」。過去的女社工們的嘴已夠輕佻自賤了,這次換個男的是想要更具體化我被強姦的感覺嗎?
這近五年來,我們的遭遇請見http://kangaroojia.blogspot.tw http://Blog.udn.com/citizenofROC
我孩子只在20109120101210日上過學,是在不上學就要把我們母女拆散的威脅下,而被迫上學後卻遭劣質教職員發瘋辱罵而逃出教室。其他時間我孩子自學,這期間我們生活不斷被騷擾、被這社工所屬濫權集團身家調查、被假證人作偽證侵占我的監護權、被強迫公開隱私、被迫東奔西走、被強迫上法院、被以人治的特權自學條款刁難阻撓自學、被斷絕經濟來源、被迫在身心俱疲下寫一大堆文章陳情卻被草草打發。這喪盡天良貪腐濫權集團弄不死我,不罷休,又要再開始玩我的命了。
我們被濫權施暴、壓迫與監控近五年,我孩子自學四年多了,這社工裝無知的耍無賴行徑,實令我忍無可忍。故意刺激我,還做假資料稱「訪問未遇」。
又何謂「不當對待」?
2013315下午,我和我孩子在路上遇到我宅(龍潭鄉三林村富華街552125樓)隔壁52X53X號住大宅好手好腳靠吃退休金的男子(曾恐嚇我說他們在台灣好幾代,要我自求多福),手拿幾把長刀、長鋸想騷擾我孩子與教訓我舉報其親戚亂焚燒垃圾製造汙染,而在路上對我們糾纏不休,一直跟在我們身後。他不停地說「小孩沒上學,妳犯法,妳犯法,妳犯法,我要去告妳」,還說「我就是要教訓妳,妳不是最愛檢舉人嗎?我會去告妳」。
2013326,我和我孩子到龍潭的傳統市場買菜,一攤掛著旺旺招牌的一個未曾見過的魚丸類攤位,一名女子夥同另外二人叫賣「週年慶,通通特賣110元」。等我要結帳時,卻叫我往攤子後被一大簾子遮著的地方去結帳(這市場的其他攤商都是直接在攤位前收款)。我一到簾子後面,猛然就看到一個手臂全都刺青,像流氓的肥胖男子坐在秤旁的椅子上,我以為2030元的東西,那男子竟向我索價一百七十多元。我問怎會是這麼多元,他說「170元,在這邊吃一碗10元」。我放下東西拒買,走出攤位問在外叫賣的另一年輕男子,他發出不耐煩的聲音把我打發走。幾年來,這充斥違法攤位的市場裡,我只見過一次警察,是來驅趕小販的,這天難得竟然有三名警察就站在附近另一條我例行會經過的街上,我趕緊走過去,希望警察能阻止那詐騙攤商。編號6232的警察說,這要找消基會,並說若對方沒有以「嘴」說出恐嚇的字眼就不違法,他也只能勸導對方。那警察顯然並不在乎市場上有騙徒,壞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反而更想說服我下次遇到,「不要買就好了」。我記下警員編號離去,那警察帶點恐嚇口氣直追問我「妳有什麼問題嗎?
惡意想騷擾的變態、詐騙集團或是警察不爽就可以隨便以「疑不當對待小孩」找台獨社工進行騷擾嗎?
200911月此社工所屬偽政府集團用假證人對我作偽證,如今又想如法泡製,顯見惡性不改。
我孩子看過那份廣告文宣了,我孩子有人身自主權利且拒絕被訪視,我孩子所遭受到的不當對待正是來自此社工與其所屬偽政府集團。
此社工與其所屬偽政府集團近五年來對我們所採取的瀆職濫權與司法虐殺足以嚴重損害我和我孩子的生命與尊嚴,剝奪了我們有免於恐懼的基本人權。
我將向國際法庭與國際人權組織控告中國台灣省的偽中華民國政府侵犯我和我孩子的基本人權、對我們的生活製造巨大壓力與恐懼來剝奪我和我孩子的身心健康與言論自由。
偽中華民國政府一再濫權侵害我們的作為與態度絕非我同胞,所有中國台灣省民都該警惕曾自願加入日軍侵略中國的228家屬吳志揚們正在進行政治報復與權勢割據。打著中華民國國號的馬英九與中國大陸政府最高領導人都該為保障公民權與合法管理國家而制止偽桃園縣政府吳志揚等與相關偽政府機關對我和我孩子的人權與人身安全侵害。親日228家屬吳志揚等亦無權無格管轄中國台灣省民。中國內戰撤退至台灣省的軍民與其後代如我等都遭到很多人權的被剝奪與侵害,吳志揚等台獨組織藉由我們的被剝奪與被侵權而獲取利益,還想更進一步軟土深掘把莫須有的罪名套到我們身上。吳伯雄靠箝制我與我父輩們,吳志揚靠箝制我們下一代。吳志揚等台獨組織竊權濫權侵害我們,割據台灣省使兩岸中國人處於戰爭與對立陰影,該被剝奪從事公職的權利。
41那男子騷擾過後,加以過去我們所遭受的尊嚴被踐踏,我更加悲憤,偽政府無恥濫權欲置我於死,我的絕食就是具體化吳志揚等對我生命的剝奪。我至今(5日)只喝過水與一些糖水,未再吃過任何食物。我會絕食到社工楊良文在410日以前撤回41所對我的指控,並追究2009年作偽證的社工與這一次檢舉者的毀謗罪行,並追究楊良文公然污辱的惡行。
若社工楊良文在410日以前不撤回對我的指控,就是楊良文與其組織意圖置我於死的殺人罪行。偽教育部的台獨行徑已無權無格掌管中華民國國民教育,亦無權干涉我孩子的自學。我若因此遭受任何身心損害、死亡,吳志揚與偽教育部長蔣偉寧負所有刑事與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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