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S 中國台灣省弱勢貧困單親母女住房被充公拍賣抵房地稅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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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女的住房在313日被台灣(政治詐騙集團)政府以不到鑑價價格2/3的「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拍掉了。

314日有一個自稱嶸祥法拍顧問公司的男子以他自己寫的書面:
稱我非法占用,以刑法條文恐嚇我,要我搬走!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廉股聲稱已於315日寄出「權利移轉證明書」,要我現在就收拾家當於收到牠15日寄出的公文後就交出房子搬走。

我在四個月前20171003就已向法院遞狀控告法務部拍賣我居所是一樁公務員集體瀆職濫權利用熟悉職務之運作迫害我母女的惡行。地檢署竟然等我房子被拍掉之後才要在327日開庭問案。刑事訴狀與蒐證網址:

313日下午14點半是我房子要被拍賣的時間,這天上午十點多,竟然有一名自稱台北景美就業服站的志工遠道打給我這住桃園龍潭的人,說是接到綠色和平的解聘名單,打來提醒我去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救濟金。請問,所有我做過的工作都沒有替奴工投保就業保險,是要怎樣領失業救濟金啊!太奇怪了吧!

台灣政府充公我這中國台灣省民的財產是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省嗎?還是在打著中華民國國號進行迫害中華民國國民的族群清洗?

我都沒看到拍定人是否繳清拍價總額的文件,房貸銀行也還未呈報給法務部我房貸款未償還餘額,中國信託信用卡也尚未呈報給法務部卡債總額。法務部僅依據我未繳納的房地稅和健保費五萬元就拍賣我房子,並在拍定二天後就寄出「權利移轉證明書」,還要我這幾日內就搬走。

「摑」民兩黨打著中華民國國號騎著台灣政府替富人減稅、花數千億蓋核四與無數蚊子館再廢棄或豢養龐大冗員、縱容黑心汙染製造疾病再強索我們汙染受害者健保費、為了酬庸與豢養派系以鉅額公帑高薪聘用無數只值基本工資能力者.......無數浪費稅金、強徵暴斂的無恥無信行徑,連我這種自幼遭性侵的貧困女性,靠前夫繳房貸的窮人房也要被踐踏中華民國憲法的人渣公務員濫用法條奪走。

l  中華民國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l  中華民國憲法第 155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l  中華民國憲法第 156條: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
l  中華民國憲法第 171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中華民國憲法究係哪一條允許公務員充公拍賣弱勢單親貧困母女的棲身之所。而要充公拍賣我居屋所根據的名義竟然是以我未繳納的稅制不公和把費當稅強徵的房屋稅、地價稅和健保費。

去年,我就已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廉股陳金村陳述我住所遭變態騷擾,陳金村痞子般稱「不繳稅就沒有保障」。那麼從我2003年入住我宅開始,我母女遭受住所周遭的露天焚燒汙染傷害,氣喘惡化與過敏,長年申訴,相關單位繼續縱容汙染至今仍持續,露天焚燒的地主囂張不夠還縱狗追咬人,報警無用;我提告變態騷擾,警員卻吃案;我是中華民國國民,而打著中華民國國號的台灣政府竟然讓知名的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要中華民國國民把國籍填寫為「台灣」,於情於理於法,中華民國國民的國籍可以簡化成「中國」,卻斷無寫成「台灣」的道理。一整個瀆職濫權亂七八糟、人渣禽獸恃法危害與詐騙我中華民國國民,那麼我們自然是「沒有保障就不用繳稅」。

蔡英文說「自由民主非從天而/自由之樹必須以愛國者和暴君的血灌溉開花」。她的法務部充公我房子讓我母女失去庇護所,顯然是要讓我和我女兒流落街頭讓人欺負踐踏或向人卑微乞討以求存,讓我母女喪失身心尊嚴不受剝奪與侵犯的自由,蔡英文們用我母女的尊嚴自由灌溉她的掠奪奴役他人的自由之樹。

法務部打著中華民國官銜幹傷天害理的殘害生命尊嚴的禽獸行徑,踐踏中華民國憲法。要充公我房子就把道理說清楚講明白,而不是靠政府組織犯罪和變態騷擾。

我在去年十月透過綠色和平台灣官網遞交「募款員」一職的申請表格,直到三個半月後的今年125才接到面試通知,130我被通知22開始上班。
131,石門派出所二警員晚上六點半等在我家門外,非常有效率又準確地攔截到在外騎了一整天腳踏車的我母女,硬要我簽收一張警員不想說清楚講明白的非常有恐嚇意味的「龍潭分局通知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jY-_Xl7mIk0I5HlDqgkaPu2xAflyruK-/view?usp=sharing

2015年底至今,我母女居家對門變態持續騷擾我們。石門派出所於20170803來電說那變態要告我「毀損、公然侮辱」,卻在過了將近半年時,正巧我找到綠色和平的工作的隔日,龍潭分局竟拿變態半年前告我的「毀損、公然侮辱」要我重回石門派出所作筆錄。我請了兩天假損失兩千元外加一個休息日才搞清楚。

這「龍潭分局通知書」的目的究係是要我別去綠色和平上班還是怎樣?為何在我沒應徵綠色和平工作前,很長的一段時間只能找得到假日洗碗零工可做的時候,檢警怎麼也挑我做假日血汗奴工時不處理我的案子呢?

綠色和平工作前,我在一間餐館做假日洗碗工,但因老闆租店做生意,房東不願花錢改善抽油煙機,老闆又為了討好三十歲年輕員工抽菸需要,一間小小廚房五個菸槍隨意抽,我這五十歲氣喘患者和大陸嫁來的老闆娘充當人體空氣過濾機。老闆娘體恤而且很包容做了四年的三十多歲原住民女員工,看著員工休息抽菸,老闆娘一個人默默收拾拖地,這老闆娘實在佛心,不算慣老闆,可惜我作沒多久,氣喘惡化更嚴重,再做下去真的送命,只好告辭了。老闆想買店作生意,改善工作環境,房東卻獅子大開口。這餐館房東又是那種要租戶配合低報房租以逃漏稅的社會吸血蟲,台灣政府卻充公我房子幫血汗房東繳稅。

22開始,因負擔費不起交通費,我每個上班日都來回騎三個小時的腳踏車到桃園火車站搭火車到台北,另外有三個小時用在搭火車和避免遲到,再另外七個小時是綠色和平聘任合約書上載明的工時與休息時間,而工作地點每次都不一樣,因工作而支出的時間自然超過七小時,所以我曾最晚到午夜零點過後才到家。上班報到前三天在綠色和平台北辦事處室內上課,上班第四到第五天我不得不請假處理「龍潭分局通知書」而被扣約二千元薪水。綠色和平募款員的業務是站在街頭向路人招攬信用卡捐款,其他方式的捐款都不算業績,非常感謝四位陌生人士在我十天的街頭募款給予信用卡捐款支持環保工作。綠色和平於我站在街頭募款十個工作天的227下班前,和我面談並告訴我說五個工作天有三張信用卡捐款支持者,或者20個工作天有18張信用卡捐款支持者,這樣的業績能力比較適合繼續做下去,所以當天我就接受被以勞基法第11條第五款解聘失業至今。

我沒錢養房東,我家物除保留一小部分隨身帶走,因沒有住的地方,所以家物幾乎全部都得放棄,願意贊助我母女生活和控告偽ROC組織犯罪者,以及可以提供法律協助者可與我聯絡。

316日騎腳踏車前往位在遙遠的桃園市某冷氣開很強的高級辦公大樓內的法務部執行署桃園分署途中,遇到「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們在街頭舉牌宣傳,他們說很多人被抽取不公不義的稅費。法稅改革聯盟的DM如下:

我的手機0989-927-291
我被拍賣的住所:桃園市龍潭區富華街三林段552125
我應綠色和平要求開的薪資轉帳開的銀行帳號:
台北富邦中壢分行,總分支機構代碼012-7130
71316877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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