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莉真控告台灣政府


請打著中華民國國號在200011日成立的法務部抄家拍賣大隊(正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開答覆本人以下問題並將執法權移交給具有合法管轄中華民國台灣省的執法單位:

一、在我為捍衛中華民國憲法所保障的生存權而被迫以「非暴力抗爭」拒繳房屋稅、地價稅、健保費後,貴署的桃園分署長李吉祥於2013913日發文要桃園縣大溪地政事務所辦理對我母女住房的查封登記,但卻自始不曾上門查封貼封條,反而是假借查封之名違法找鎖匠趁我母女不在侵入我們住所窺探,請法辦貴署前桃園分署長李吉祥。
二、本人在遭暴力解雇被迫失業和控告惡雇主之艱困情況下,20143月中國信託趁我之危,背離其所負的企業社會責任,在我拒絕其信用卡招攬後仍繼續遊說本人辦卡,中國信託審查時即知,我完全不具備還款能力,根本不該被核發信用卡,只因我擁有一間已因抗稅而遭查封的公寓住房,仍核發給我一張十萬額度的信用卡,致使本人最終在負擔58551元後因仍失業而無力償付。然本人住房已遭法務部查封拍賣在先,為何卻又在2017110由桃園地方法院上門對我進行二度查封貼封條,並且是以「欠中國信託信用卡債」之名,而非「欠房地稅、健保費」之名?並且帶頭進行抄我家查封的桃地院書記顏伯儒還公然侮辱叫囂「妳以為賴債不還很好玩,小心我抓妳去關」。中華民國公權力遭濫用至此,請法辦一干相關縱容與對我母女進行公然侮辱與踐踏尊嚴的瀆職濫權執法者。
三、以中華民國之名對我進行抄家拍賣的相關單位該處理的是造成我被迫抗稅的侵犯我母女憲法權益的犯罪行為(國民兩黨假藉台獨之名配合中共進行消滅中華民國的非武裝內戰違法政治鬥爭、露天焚燒污染致病、住宅私人賭場、非法暴力恐嚇解雇、酒癮病態住戶騷擾、對門變態租戶騷擾妨礙居住),然所有對我母女負有保護責任的中華民國官方機構全都坐視我母女遭公權力虐待凌遲至今十年未休,究竟執法者實質是代表中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自稱搞台獨建國的尚未宣布台灣脫離中國獨立的民進黨X國?我是中華民國公民,但以中華民國公權力對我進行剝奪親權抓我孩子強迫教育、以反人類行徑凌遲虐待我母女十年至今、抄我家拍賣的所有行徑全都違反中華民國憲法。名不正則言不順,名正卻行不正,就算自稱代表中華民國政府,也是偽政府「非法政府」。自稱代表中華民國政府的蔡英文台灣政府以及國民黨、民進黨民代實質效忠的是哪國憲法?
四、我母女住房在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前署長李吉祥、桃地院中國信託卡債分別於2013年和2017年二度查封後,中國信託於20174月撤案,改由法務部以【106房稅執1794號】欠稅名義繼續執行拍賣,但為何未去除我住房外中國信託卡債查封封條,以欺詐偽造行徑繼續使用中國信託名義查封拍賣我房?
五、中國信託曾於201610月向桃地院遞民事聲請狀聲稱105司執88389號「本案經評估無執行實益,又查無債務人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為此 誠請鈞院准予核發債權憑證結案,實感德便。」,那麼,為何中國信託又在2017110號查封我房?
六、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隱匿中國信託撤案一事,對我住房總共執行五次拍賣公告。
2017815日第一拍,總價191
2017103日第二拍,總價153
2017117日第三拍,總價123
20171113日第四拍,總價123萬,公告三個月,無人買則撤拍還屋
2018313日第五拍,總價984千元
上述第四拍公告(請見網址一)內述明「逾三個月期限無人應買或承受,本分署將依法撤銷查封,將不動產返還義務人」。何以在2018212日就該撤銷查封還我屋的房子,法務部竟然違法繼續執行第五拍,然後在2018313日以一張寫錯投標價的投標書,用984千元拍賣掉我母女住房。這根本是監守自盜,盜賣民產。
七、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溪分局主任林金龍受法務部命令在皇家時報上刊登上述拍賣公告,每一次登報費是兩千元,總共刊了四次,得款八千,而法務部將第五次的拍賣公告請中國信託代為刊登報紙,收費260元。大溪分局主任林金龍是否涉嫌非法圖利皇家報社,使我本人蒙受損失。
八、我在201822日受僱擔任知名國際環保團體「綠色和平」街頭募款員,月薪29元,我按綠色和平要求辦理被監管的薪資帳戶,為何法務部不是去查扣我薪資帳戶,而是去拍賣我房子?
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廉股承辦人陳金村於201843日,我前往該署調卷時,出言稱「妳做人這麼失敗,難怪一堆人要找妳」。本人是因住所遭拍賣而按公文才得知承辦人陳金村,此前,我根本不認識陳金村,請查明陳金村究係受誰指示濫用中華民國公權力拍賣我房子以遂行私刑報復,也請查明陳金村與我住房對門租戶黃家瑞的騷擾妨礙居住犯行的關聯。
十、廉股承辦人不但惡意干擾且不配合我對拍賣我房一事所進行的詢問與調卷,收繳房屋稅與地價稅的稅務局、健保局、我房貸款銀行皆已在限期內2018328陳報債權(中國信託放棄陳報),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廉股竟濫權拒絕述明何以霸佔拍賣款不分配也不還我拍賣剩餘款項,也拒絕回答移送機關「地方稅務大溪分局」在423日去電詢問關於拍賣我房的相關問題,讓銀行繼續向我追索房貸,而拍定人一再騷擾要我母女在無財力下搬走,根本是瀆職濫權挾法恃權壓迫我母女,使我母女在喪失住所後還需承受極大壓力,廉股作為泯滅良知,根本不配中華民國公職。請將陳金村所承辦的我案移交他人,並停職相關人等查辦。
十一、        我房已遭拍賣,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卻拖延不處理拍賣屋款,使房貸銀行向失業無財力的我追討房貸,顯然意圖使房貸銀行獲得違約金等不法利益。
十二、        本人於2016925日和2017716日向桃園市龍潭區石門派出所控告性變態騷擾犯黃家瑞「妨害自由」、「傷害和騷擾」兩案,皆都毫無下文,我於201710月再次具狀(請見網址二)向地檢署提告,仍無下文。而性變態騷擾犯黃家瑞意圖報復我提告而於我第二次提告的同日也告我「公然侮辱和毀損」的這個案子竟然獲得龍潭分局長郭森永重視,不但在我得到綠色和平雇用翌日立即派警員在黃家瑞提告案已逾追訴期後重啟約談我,企圖阻撓我就任新職,桃檢也於黃家瑞提告案已逾追訴期後仍對我發出被告傳票,要我在58日出庭,意圖在我母女面對房子遭拍賣的重大變故的同時,還要承受訴訟案的壓力,足見台灣政府對我母女施以致死方休的公權力迫害。
十三、        台灣政府是否在中華民國法制外與惡雇主和濫發信用卡銀勾結、雇用變態騷擾等犯罪行為以遂行其壓迫我母女?
十四、        所有按中華民國憲法對我母女負有保護責任的中華民國官方機構全都坐視我母女遭公權力虐待與性變態騷擾凌遲至今十年未休,違反憲法對婦幼的保障,請嚴懲如下犯行與相關失職者:
1.國民兩黨假藉台獨之名配合中共進行消滅中華民國的非武裝內戰使我們平民遭受違法內戰政治鬥爭侵害。
2.桃園市環保局罔顧我長年一再陳報對我有致命危害的露天焚燒汙染,致我母女生病至今未癒。
3.桃園市龍潭區石門派出所不理會我申訴住宅私人賭場。
4.我於201428日遭惡雇主之夫王炳瀚(時任NuPasta龍潭店長)違法暴力恐嚇解雇,我耗盡心力申訴提告,高檢署、桃市府、警局與地檢署竟無一按法律保障我權益,反倒是瀆職濫權替施暴者王炳翰開脫。
5.我母女遭四樓酒癮病態住戶騷擾一年多,我於201411月提告,然桃園市龍潭區石門派出所竟以「忘了移送導致逾越追訴期」公然吃案。
6.桃園市龍潭區石門派出所一再漠視、縱容我住所對門變態租戶從2016年騷擾我母女妨礙居住至今未停。
7.我在201710月向桃園地檢署遞交刑事訴狀(訴狀請見),然地檢署竟坐視我房子遭到非法拍賣。在我房子遭拍賣後,才由『業股檢察事務官』開偵查庭問案,而問案竟以潦草兩、三句問話蒙混吃案,此檢察事務官聲稱他不代表中華民國,那麼此不敢具名的業股檢察事務官是代表哪國?
8.中國信託違背其企業對社會的責任,濫發信用卡給明顯不該被核發信用卡的我,況且我已拒絕其業務員招攬,仍遭尾隨遊說,而當我因失業無力償付卡債時,我立刻去信向中國信託說明困境而無回應,繼之我母女卻遭到地院書記顏伯儒公然侮辱與恐嚇式的查封,顯然中國信託積極招攬與漠視我為卡債主動聯絡,皆有意促成我遭背負卡債,中國信託實難脫惡意獲取不當得利並使我背負卡債進而失去房產之罪行。


控訴人:劉莉真(童年遭遺棄而與親生父母失聯的性侵受害者)
住址:桃園市龍潭區富華街三林段552125
連絡電話:0989-927-291
現況:我母女目前仍居於已被拍賣的住了15年的家,等候拍定人金鑰公司負責人高守正限期內依法向法院提出強制點交。並等候中共國台辦答覆我在其官網的提問「如何赴大陸居留就業」。台灣法務部拍賣我弱勢母女住了15年的家的非人道行徑以及台灣政府過去十年來濫用中華民國公權力對我母女凌遲虐待,形同強迫我母女流亡他國或避居到與中華民國有主權鬥爭的中共管轄地,我母女只能被迫放棄幾乎所有的家物,請各界捐助與買走我們家物(家物多為普通基本用品,可用可丟,有需要者亦可免費送),並請台灣政府交還我拍賣剩餘款。

此處原載有捐款帳號,帳號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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