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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教育部長: 本人於 2012 年 4 月 17 日 在教育部長信箱網站寫了一封「 致教育部長:請採自學報備制 http://kangaroojia.blogspot.com/2012/04/blog-post_17.html 」。教育部回函如下   信件編號: 201204170043 承辦單位:國教司 承 辦 人:柯懿淇 發文日期: 101-04-24 發文文號:臺國字第 1010905488 號 劉莉真 小姐您好: 很高興收到您的來信,首先感謝您對教育的關心及建議,對於您來信所提有關「請讓自學申請採報備制」乙案,本部敬回覆如下: 1. 有關來信所提國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實驗教育係依據現行「國民教育法」第 4 條第 4 項授權「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辦理,並於 100 年 6 月 27 日發布施行。為保障辦理自學學童之受教權利及家長教育選擇權,爰制訂上開準則。 2. 為廣納各界意見及求法之周延性,上開準則於制訂過程中召開多次研商會議並邀集自學家長代表及專家學者與會提供相關建議。 最後,感 謝劉 小姐所提供之建議,本部會以學生及家長之最大權益為考量。感謝您對教育的參與,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您再來信。        教育部       敬上 請連結至此網址 , 填寫滿意度調查表 !!( 請於回覆信件次日起 7 天內填寫完畢,逾期失效 )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係指「學校教育之外,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不在固定校區或以其他方式所實施之教育」。取其實驗之精神,是為儘量地涵括所有體制外學校、理念學校、自主學習等教育型態在內,並使其受到法令之保障。 因此,「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是為保障自學,而非用來刁難自學。但桃園縣教育處卻利用我的自學申請內容不符其所熟悉的體制教育模式而否定我原始提出的自學申請,桃園縣教育處已違反法令的保障精神,變相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用來否定和剝奪我與我孩子的教育自主權利。 教育部回函所謂「上開準則於制訂過程中召開多次研商會議並邀集自學家長代表及專家學者與會提供相關建議」,足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完全沒有弱勢家長以及自學家長以外的其他更多數家長的意見,何來法之周延性。 本人提出我們自學所遭遇的問題

致教育部長:請採自學報備制

致教育部長: 「孩子的成長不能等    如果客觀環境一直是如此不堪   我建議    有能力的家庭或團體    應該勇於出來進行在家自學    當我們無法改變惡質行政或教師時    只能自求多福    尤其家長團體夥伴們    更有責任支援在家自學的家長    畢竟教育不是只在學校圍牆內    若要發動短期罷課    就要集中火力    找幾個比較可行的縣市及學校    來個 一兩 星期家長帶領孩子自學活動    讓全校放空    其他縣市家長團體一起來支援自學行動    舉辦住宿家庭城鄉交流    讓我們來玩給所謂教育界看看    更可結合各地民間團體一起來玩」 上述來自於一個家長沉痛的呼籲。還有更多更多在忍受劣質教育人員的家長心聲沒能被聽見。我本人更是因拒絕忍受劣質教育環境而自行在家教育孩子,只因未申請自學就遭到公布姓名、被罰款查扣帳戶、被剝奪監護權、孩子被威脅帶離家庭、居家遭開鎖強行進入。 我本人年幼即因缺乏父母保護而屢遭性侵,更一再遭遇公職者對本人之不法侵害,投訴無門。 2006 年我更遭學區內家長的詐騙恐嚇,而警察、社工像其幫兇。復 見 體制教育一再發生教員性侵學 生、羞辱與不當管教學生的犯罪行為,足見此體制必已是劣質人員充斥的不建全體制。更見弱勢單親家庭的學生常成為劣質教員的代罪羔羊、不建全體制的遮醜道具。 桃園縣政府與石門國小漠視我極其擔憂我孩子上學遭害,冷血的 以威脅帶走我孩子的方式強迫我孩子上學。而當我孩子被迫上學後,目睹了學校淪為劣質教員發洩情緒的地方,教員藉由教訓與羞辱別人的孩子來宣洩教員對其自身家庭的不滿情緒。我因請教教員何以會用「叫學生自摑」的方式管教學生,之後我孩子即遭教員在課堂上藉機報復,班導胡雪嬌對我說「要是對我的教學有意見 , 去找教育處 , 不然就照我的要求 , 我的班不缺妳小孩一個學生 , 妳可以轉學或申請自學 , 石門國小不接受轉班」。為免我孩子被帶走,我忍下班導的羞辱並勸慰我孩子繼續上課,我孩子才回教室坐沒幾分鐘,班導就凶惡的審問我孩子,導致我孩子受到相當的驚嚇而逃離教室。 訓導主任江惠玲對於教員使用「叫學生自摑」的管教方式,答以「妳不知道現在的老師不能自己動手打學生嗎,不然會被家長告死」。我要帶受驚嚇而不敢回教室的我孩子回家,輔導主任路過好奇的問發生何事,也只壁上觀的對我說「沒有

致總統、五院院長、法務部長等相關單位陳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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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總統、五院院長、法務部長: 我未經申請而自行在家教育子女,為何桃園縣官僚就據以剝奪本人監護權、欲帶走我孩子,還開鎖擅進我居所? 何以「強迫就學條例」可以主宰監護權,何以桃園縣官僚權力竟高過憲法,對我和我孩子做出形同抄家的司法凌虐,使我三年多來日夜活在被桃園縣政府騷擾壓迫與隨時會失去孩子的生命威脅中。 日本官員公開宣稱「台灣地位未定論」,等同否定我國政府、否定我和台灣建商指定的日盛銀行之間的房貸契約的合法性,我因此公開在部落格聲明停繳非法房貸自是理所當然,桃園縣社工竟以此做為我精神不正常的證據,等同禁止我悍衛我國國格與國民尊嚴。是否我國聘用的社工自認為是日本殖民地的皇民。 中國國民黨是代表全中國 ( 大陸與台灣 ) 各省的不分族群的全民黨。身為國民黨員的吳志揚所轄的桃園縣上至法院人員、下至縣府志工、選舉宣傳車都把客家話當國語,使非客語使用者倍感受排斥。在小學裡,同班學生被分成二班各上各的客、母語,原住民語者人少就隨便給個角落教學。龍潭鄉中正路北龍路交叉口強拆不該被拆的民房做歪路的傷民事件,受害者控訴同屬國民黨籍的縣長吳志揚和鄉長葉發海放手讓民進黨議員包庇圖利原該被拆的前官員土地。這種族群劃分、貶損原住民、和台獨民進黨唱和的行徑是中華民國地方政府該做的嗎?用「依法行政」打壓與侵害我們的桃園縣台獨官僚自身是違法存在的。 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在其所著「常識」一書提及其十歲女兒問道「我們不是台灣人嗎?為什麼老師說我們是中國人?」「那一剎那,我才決定 .... 在家自學。乾脆把孩子帶回家自己教,不要再讓她們繼續在藍綠統治者的謊言與無能下被污染、扭曲。」 施明德可以以不認同中國人為由而不讓孩子上學,自行在家教育。為何我和我孩子有被學校家長恐嚇過的人身安全隱憂,我亦不願台獨官僚侵犯、污染、扭曲我孩子而自行在家教育卻遭到被剝奪監護權、孩子隨時會被帶走,居家還遭台獨官僚侵入的精神強姦。 桃園縣政府瀆職濫權惡意侵犯人民、意圖致人民於死傷,請中央政府下令禁止桃園縣政府與桃園縣石門國小再度假借依法行政、兒童福利之名濫權侵害我本人與我的孩子,嚴懲官僚挾司法瀆職濫權。本人從小至今一再遭受公權力的違法侵害,投訴無門,受創之深絕不少於所謂的 228 受難者,請中央政府一併追究過往公權力對我和我孩子的侵害,使本人數十年來積累的創傷得以獲公理與正義的撫慰,使我本人與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