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教育部長:

本人於2012417在教育部長信箱網站寫了一封「致教育部長:請採自學報備制http://kangaroojia.blogspot.com/2012/04/blog-post_17.html」。教育部回函如下

 

信件編號:201204170043
承辦單位:國教司
人:柯懿淇
發文日期:101-04-24
發文文號:臺國字第1010905488
劉莉真小姐您好:
很高興收到您的來信,首先感謝您對教育的關心及建議,對於您來信所提有關「請讓自學申請採報備制」乙案,本部敬回覆如下:
1.有關來信所提國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實驗教育係依據現行「國民教育法」第4條第4項授權「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辦理,並於100627日發布施行。為保障辦理自學學童之受教權利及家長教育選擇權,爰制訂上開準則。
2.為廣納各界意見及求法之周延性,上開準則於制訂過程中召開多次研商會議並邀集自學家長代表及專家學者與會提供相關建議。
最後,感謝劉小姐所提供之建議,本部會以學生及家長之最大權益為考量。感謝您對教育的參與,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您再來信。       教育部      敬上
請連結至此網址,填寫滿意度調查表!!(請於回覆信件次日起7天內填寫完畢,逾期失效)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係指「學校教育之外,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不在固定校區或以其他方式所實施之教育」。取其實驗之精神,是為儘量地涵括所有體制外學校、理念學校、自主學習等教育型態在內,並使其受到法令之保障。

因此,「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是為保障自學,而非用來刁難自學。但桃園縣教育處卻利用我的自學申請內容不符其所熟悉的體制教育模式而否定我原始提出的自學申請,桃園縣教育處已違反法令的保障精神,變相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用來否定和剝奪我與我孩子的教育自主權利。

教育部回函所謂「上開準則於制訂過程中召開多次研商會議並邀集自學家長代表及專家學者與會提供相關建議」,足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完全沒有弱勢家長以及自學家長以外的其他更多數家長的意見,何來法之周延性。

本人提出我們自學所遭遇的問題(http://kangaroojia.blogspot.com 有數篇文章),教育部自當該協助我們取得自學所需資源,怎能以上述那種「請按照法規」的草菅人命心態草草回應了事。準則的制定是為能齊一若干重要事項規範,並改正部分地方主管機關不甚正確的觀念與心態。而不是讓各相關單位拿來當作推卸責任、縱容學校違法侵害學生權益的藉口,更不是讓相關單位用來箝制人民以謀私利的工具。

強迫入學條例第九條:凡應入學而未入學.......其因家庭清寒或家庭變故而不能入學........依社會福利法規或以特別救助方式協助解決其困難。

學校在2008年家訪時已明知我們遭遇威脅而不得不在家自學,並非所謂在街頭遊蕩的中輟生。桃園縣政府與學校不但沒有幫助我們,反而還加深我們對體制教育的恐懼與不信任。桃園縣政府更濫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羞辱我們,以及濫用司法來剝奪我監護權,致使我本人與我孩子遭受更多的傷害,心神與精力一再被官僚冷血消耗與折磨,陳情被草草打發,上述教育部回函即是其中之一。

教育部以紓緩青少年犯罪為由,要十八歲以下青少年儘量留在學校接受教育,在1994年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十一條」授權訂定「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並執行所謂「零拒絕」國民中小學教育,說是為實現國民教育理想。結果是教員性侵學生,校園充斥霸凌,國二性侵犯在「零拒絕」政策下繼續與被害學生同校就讀。

教育部四十年前就以減輕升學壓力為理由,先是六年延長為九年義務教育,再搞被評為「披著羊皮的狼」、「罪孽深重」的九年一貫,如今胡搞了十年的九年一貫說是要花六年時間全面檢討,那麼現行在教育現場執行的是什麼國民教育,過去的政策使升學壓力有增無減,不但沒有停止錯誤政策,如今又藉推出新減輕升學壓力「十二年國教」來轉移教育部的失職失能。

新聞摘要:教育部日前(民國91)舉行九年一貫課程審議委員會議,決定在國中課程正式綱要中增列「台灣史」內容,國小高年級課程則需教授台灣重要人、事、物。教育部.......這項決定十分有助於加強學生對台灣的正確認知與認同。......經過多次的修憲,台灣的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與國關係益為彰顯...... 政府透過課程改革,強化學生對本土的認識,促進國人對台灣的認同,是正確且有必要的。.......
強化台灣的國家認同不能再拖了。

石門國小採用違反教育精神的暴力性羞辱管教方式。放置一面被塗鴉的中華民國國旗於司令台上,踐踏國家象徵。在校園布置懷念日本殖民統治的文宣影像。聘用不明人士假藉品德課講授不明課程。學校執行的是哪國、哪種的國民教育?

於個人,學校與相關單位濫用「國民教育」之名嚴重侵犯我和我孩子的生命、自主權與人格尊嚴。
於國家,教育部顯然是打著中華民國憲法在進行分裂中國、強迫我們改變國族認同的歷史、文化、族群滅絕政策,徹底違背人權與國民教育的宗旨。

當教育部與學校已違背憲法所賦予的職責,體制教育已危害到我和我孩子的基本人權,請問教育部,我帶我孩子在家自行教育是基於最根本的人權,為何需要提出繁瑣的文書作業、被侵門踏戶的審查與檢查。
難道我們的生存權與尊嚴是需要申請的。

請教育部長詳閱本人在「http://kangaroojia.blogspot.com/2012/04/blog-post_17.html」和「http://kangaroojia.blogspot.com」所陳訴的遭到桃園縣政府與學校的瀆職濫權侵害,我帶孩子在家教育是肇因於桃園縣政府與學校的瀆職濫權與失能,該被懲處的是教育部、桃園縣政府與學校相關人員,問題出在官方,官方濫用「強迫入學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掩蓋官方瀆職濫權,意圖非法栽罪並迫害於我和我孩子,請返還我清白與撤銷不當罰款,並賠償我遭剝奪監護權時所蒙受的傷害與損失。

並請教育部建置國民教育基本教材、基本學力的網路版本,目前教育部僅有數學一科的部編版在網路上,其餘皆無官方基本教材,請教育部制定各基礎課程的部編網路版本,而不是濫用「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把編教科書的責任丟給我們自學家庭。

劉莉真
03-4808417 (已停止通話)
桃園縣龍潭鄉三林村富華街三林段55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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