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台灣政府非法統治中國台灣省民


致中國人民與中國政府、國際法庭、歐盟、瑞士、瑞典政府以及各國人權團體與律師:

我和我11歲的女兒遭到以中華民國為名的台灣政府的人身侵害,僅以此信控告台灣政府利用我國內戰對我們中國台灣省人的非法統治,並向你們尋求法律、經濟與重建生活的幫助。

前中國領導人蔣介石所帶領的國民黨在與我國共產黨的內戰中失勢而退守中國離島---台灣省,扶養我長大的父親即是被蔣介石軍隊征召與隨同撤退到台灣省的中國大陸人民之一(以下稱外省人)。蔣介石在台灣省繼續沿用在中國大陸的國號---中華民國(ROC),而中國大陸則由共產黨另立國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PRC)(以下稱兩岸政府)。雙方從未放棄要收回被彼此所統治的領土。因內戰對峙與戒嚴,外省人被迫與在大陸的親人隔絕超過四十年,在內戰創傷與人權遭犧牲下,外省人保衛與建設台灣的血淚史不但未被關注與撫慰,反而在這二十年來遭到台灣政府以228事件、白色恐怖等來加以貶抑與罪惡化。在內戰對峙與戒嚴下,種種犧牲外省低階軍人人權諸如因備戰而被迫不能結婚,在解除限制後,因種種不利條件而被迫娶身心條件不佳、精神疾病的女子;因不被允許從農從商而無法像台灣本省人不但有蔣介石給予土地,更能早早經營家庭與事業。

於國家,我們外省父輩的衛國犧牲遭到這二十年來台灣政府的背叛與利用。於個人,這二十年來台灣政府對我們外省後代進行經濟剝削、謀殺與國族意識清洗。

兩岸政府已有能力以協商代替武力相殘來解決政爭,所以兩岸政府有責任立即結束內戰對立狀態與和平統一國家。但從所有事證來看,過去這二十年來的台灣政府不但繼續內戰對立狀態,甚至背離統一的責任而朝向讓台灣省脫離中國,使中國人民日後再度自相殘殺。如此的台灣政府絕無資格代表中華民國與我們人民。

我國曾遭到日本的侵略而致重創,遺害至今,日本政府不但未賠償我國人民損失,還繼續否認其侵略的惡行。我國台灣省曾遭日本殖民,曾配合日本剝削台灣人的日本遺民在日本投降後隱匿罪行並冒充成中國人以取得國民待遇,今日這些日本遺民在我國台灣省取得優勢地位後再度與日本勾結,利用我國內戰政府---中華民國---進行台獨,並對我國人民進行經濟剝削、人身侵犯以及用有毒的食物與環境毒害我們。中華民國的總統馬英九竟然公開紀念與推崇日本殖民者,實是對我們中國人莫大的羞辱。馬英九可以與侵略屠殺我國的日本友好,讓日本人與其資金自由進出台灣,卻拒絕與我國共產黨進行政治協議終結內戰,使我們兩岸同胞至今仍無法自由往來,我國甚至有人民被處以共諜罪名。馬英九坐視我國台灣省民因貧困而自殺與犯罪,拿鉅款去買武器以延續對我國領土的分裂統治,搞獨立外交使我們中國一再為主權而內耗,甚至遭惡意的外國勢力趁機敲詐。馬英九種種違背中國人民利益的作為絕無資格代表中華民國與我們人民。

我父親在其第一任婚姻裡娶了一名台灣本省女子(以下稱蘇女),我父親應是遇到了為錢的婚姻騙子。蘇女在婚前即有賭癮與男友,婚後蘇女以易流產為藉口收養一名女嬰,蘇女夥同戶政相關人員偽造女嬰的出生證明,使女嬰被登記為親生子女而無法得知女嬰的原生家庭。收養不到一年,蘇女就遺棄女嬰而去,我父親身在軍中無法照顧女嬰,在台僅有軍中同袍而無親人可託付,蘇女親人為了賺保母費而虛假假意的以親情騙取我父親的信任,女嬰遂被託付給蘇女親人,之後女嬰就在蘇女親人嫌保母錢不夠的情況下在蘇女親友間被移來轉去。在七歲前,女嬰被登記的遷移紀錄約莫就有九次,蘇女為了向我父親索取金錢亦會三不五時出現而把女嬰帶往他處居住。在這種不斷更換住所與照顧者的情況下,女嬰也遭到一再被不同的人性侵,性侵者包括蘇女的父親。而我就是那名女嬰,我父親與我並無血緣關係。

我有一位同學的父親是在年紀很大的時候才娶妻的,娶的妻子是一個智能不足的女子,我那同學不知要承受多少來自於他人歧視的眼光與貧窮的困苦生活。我亦曾有鄰居是一個被收養的男孩,男孩的外省父親亦是在年紀很大的時候才娶妻的,娶的妻子是一個非常跋扈與尖酸刻薄的本省女子,那男孩的養母在收養男孩後生了女兒,我每一天都可以聽到那男孩被其養母打罵的聲音,那男孩被辱罵與責打應已超過其所能承受的。也有外省父輩娶了原住民妻子,也是被妻子遺棄而獨立照顧三個女兒。亦有外省父輩娶本省寡婦,並把寡婦的孩子視如己出,但那些孩子長大後視我那外省父輩形同陌路,我那外省父輩生前,政府尚未開放回大陸探親,他還在當警衛,沒享過福就得肝癌,在自知活不久後便草草的娶了一個有未成年孩子的女子來繼承他的房子,那位父輩婚後很快就去世了,房子也馬上就被賣掉了。我父親在遭到第二次騙婚後,在緊急間因無住所而暫時將我安置在與我養母為舊識的本省女子處,那女子婚前是他人小妾,其丈夫曾是我父親軍中同事,女子與其丈夫孩子共四人同住在只有一間房間的眷村裡,那房間裡有一大床和一單人床,我借住時約十歲,一個人睡那單人床,男屋主就趁全家入睡後侵犯我,卻污指我父親與他妻子有曖昧。我不知那男屋主究竟是因娶他人小妾而心理不平衡或是其妻子授意才會有如此獸性,當時我因同情那屋主的兩個與我年齡相近的孩子,他們一定不希望有如此禽獸不如的父親,我隱忍未說,多年後我告訴那女屋主,她卻否認我曾住過他們家。

透過我父親的於國於個人的不幸遭遇與因養育我而背負的重擔,以及我個人的遭遇與見證,可推想在台灣的境遇比我們還更不幸的其他外省人,台灣政府對外省人的污衊與罪惡化行徑,實在無恥透頂,絕無資格代表中華民國與我們人民。中華民國政府退守台灣後,外省人把所有人都當同胞,把台灣當成自己的家鄉建設與貢獻,但在這二十年來,日本遺民取得土地、經濟與政治的優渥地位後為了鞏固權勢竟無恥的對外省人進行污衊與排擠。曾任中華民國總統的李登輝違背中國統一的責任,暗中扶植台獨勢力並勾結日本再度殖民台灣,炒作台灣的房地產使我們成為屋奴,濫設不當退休金制度,並把我們的公帑用於收買其他國家承認中華民國的獨立地位,敗壞我們的財政,並毒害我們的環境與食物,騙我們說總統直選代表民主政治,卻在今日聲稱總統直選代表今日的台灣政府對中國台灣省具有領土主權以及有權脫離中國。曾任中華民國總統的陳水扁竟聲稱中華民國是外來政權,而政客公然叫罵中國人是豬要中國豬滾回大陸去,我們的國民義務教育被用來培植去中國化的台灣獨立意識,我們的孩子在校園裡遭到教員的性侵犯與法西斯式的管教,校園成為扭曲與破壞人性的地方,而不是啟蒙孩子的自律與自主精神。我們的人民在貧困與不良的生活環境下自殺。

我在1995年底遭到違法搜索,多年後的現在我才知道是因為我曾抗議李登輝淡化日本侵略歷史的親日作為。我們明明有很多人失業,台灣政府竟然大量進口外國勞工,我們明明有一大堆荒廢的農地,卻糧食不足,台灣政府還補貼農夫休耕。今日的台灣政府聲稱財務吃緊,卻對四十歲以下的族群提供許多補助與就業協助,然而這些補助與就業協助都應該在二十多年前就開始實施,我們卻被李登輝的台獨虛耗了我們的歲月,今日台灣仍然無法解決二十年前就出現的種種社會問題。把過去這二十多年來台灣政府的施政作為來看,顯然是有計畫的把中國台灣省與中國內戰歷史掩蓋,以獨立的台灣與日本殖民史來取代。我這一代超過四十歲的中國人也顯然被台灣政府在各方面有計劃的加以漠視以及剝削。我們在失業下以及我們的未成年子女都被迫要繳納健保費,原來台灣政府早就有計謀的讓我們吃下摻入有毒物質的食物,使用有害的物品。我們背負不合理房價與稅金,我離婚帶著我女兒,政府不但沒有任何幫助,還向我索取各種稅費。我表達對教育體制的難以信任並讓我孩子在家自學,台灣政府竟然濫用司法以偽證剝奪我監護權逼我自殺。

近日台灣的立法院才濫權通過自肥除罪條款,將一群特定人士的貪污犯罪行為除罪。台灣政府實已無資格代表中華民國,更無權管轄我們,而其過去這二十多年來的立法都該被質疑。我所支持的那個以中國人民福祉為念,為人權、民主、自由與公義的政府與國民黨早已不存在。

201366開始,我和我孩子就無食物可吃,陸陸續續我們也將被斷電、斷水、與斷網路通訊。我前夫已斷絕連絡不知去向。我亟需援助以維持基本生活並讓我和我孩子能透過網路獲取知識。台灣政府四年多來漠視我的陳情,一昧只想以強迫我孩子上學來掩蓋所有我提出的質疑,並不斷利用社工與學校騷擾我和我孩子,一再對我們的生活造成壓力,他們監控我們的生活,並在我透過網路請求人們援助後,他們知悉我已身無分文並且需要食物,他們卻好整以暇的一次寄給我三張總計近七萬的懲法我孩子在家自學的罰款,以及近三千元的劫貧濟富的地價稅與房屋稅。足見台灣政府根本漠視被統治者的生命。

我請求中國大陸人民與中國政府、國際法庭、歐盟、瑞士政府以及各國人權團體與個人關注中國台灣省我們這一群內戰下的弱勢外省人後代並協助我們重建生活與和平協議終結內戰。我們不該被今日的台獨與親日台灣政府所管轄與代表,我們希望與中國大陸結束內戰狀態,把台灣政府用於軍購與製造中國分裂的資源拿來改善我們全體中國人民的生活。讓我們與本省人一樣有土地可以耕種而不被迫吃有毒食物。我希望能與我們的中國同胞自由往來,而不是被利用我國曾長達四十年的兩岸隔絕與內戰創傷來謀利。並請瑞士政府將扣留的從中華民國貪污來的台灣軍購贓款用於協助我們這一群內戰下的弱勢外省人重建生活。

我的住址:中國台灣省桃園縣龍潭鄉富華街三林段552125樓。
我的手機號:0989-927291
我的電郵:kangaroojia@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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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下寫給在監看的自肥台灣政府集團的小弟,請代轉
    我昨天已收到貴團「書記官邱仁彰」寄來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通知」共三張勒索函
    一張是貴團桃園縣分舵主吳志揚按你們幫規(未經貴團允許而自學)索要的6萬6005元
    一張是貴團抽101年房屋稅索要的1987元
    一張是貴團抽100年地價稅索要的676元

    本人只有命一條,以及一間有空污與發霉問題常讓我氣喘的還在繳貸款給日本日盛銀行的房子。貴團幾個月前已到我家來警告過我,要拍賣我房子,我問何時拍,貴團代表說「沒那麼快」,因此貴團再度寄來勒索,應是你們算過把我房子拍賣後尚不夠貴團、買家和日本分贓吧!那我還是只有命一條。但貴團在2010年調查我有憂鬱症,並派貴團社工做偽證侵佔我監護權時就希望我會自殺,所以我的命在貴團眼中當然不值錢,所以你們的目標就是要抓我小孩供你們集團嫖與撈錢,難怪會有父母帶著孩子全家自殺,貴團究竟要造孽到何時?
    位在龍潭鄉中正路194巷那兒的公有市場附近店家違法佔用道路供人擺攤,有的攤位一個上午水費50、電費50、攤租4700元,一個月就有十多萬不用繳稅的黑錢。更別說一大堆啥都不用繳的流動小販。
    公有市場攤位月租3000,聽聞豬肉攤位私下買賣使用權可高達數百萬。
    我靠我丈夫(已變前夫,去向不明,仍在繳房貸,但不給我們生活費)去工作賺錢買間遮風避雨養孩子的房子,對我等失業與未成年者強索年金、健保費,抽我等弱勢房稅、拍賣我房子去養貴團的兒女,不怕報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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