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遭桃園權貴縣長濫權假藉未申請自學而遭剝奪監護權的司法凌虐
以下是我遭桃園權貴縣長濫權假藉未申請自學而遭剝奪監護權的司法凌虐
2008年4月,石門國小寄來
1.「新生報到補充說明」一張。
2.「龍潭鄉入學通知單、空白的學生綜合資料記錄表」一張。
這是我首次收到來自政府、學校的有關我孩子的訊息,這二張紙上沒有任何電話號碼,連地址都沒有,更沒有告知除了去報到上學,家長有何其他選擇。當學校發生教師性侵學生與不適任教員,以及教育淪為台獨政治工具等重大教育危機與問題不斷在公開的媒體上被揭露與批評,家有學齡兒的家長們對教育環境惡質化的憂心,隨處可見可聞的對學校負面的評價,本該最能預知並解決問題的教育單位與教職員,竟然就隨隨便便寄個二張紙,還要家長填家庭詳細資料,要家長毫無異議的把孩子往猶如黑心組織的地方送,好似學校都不知道、不在乎自身發生的問題教育般。教育單位與校方就國民義務教育對學童與家長的廣告單式通知,猶如是對國民義務教育的蔑視,看起來也不會比補習班的廣告宣傳單更有重要性。
再則,我一直都以為「足七歲上學」所以當我收到上述通知時,我孩子不足七歲,我還以為學校因少子化急缺學生所以讓不足齡者可以提前就學,因我平日就已讓孩子有各種心智成長與發展的學習和遊戲,在家能閱讀,在外能和同儕玩在一塊,並不需要急著六歲早學,而且再等一年,或許體制教育的問題屆時會在忙於獨利賤國的碗糕國總統陳水扁 先生下台後會正常與改善。
校方寄來的「學生綜合資料記錄表」和2010年我去學校填的「學生綜合資料記錄表」又有所不同,後者多出第19項「鄉土語言教學」有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三個選項,不填就會由校方強制分去閩南語組。以中華民國名義辦教育,卻實行消滅中華民國的台灣獨利賤國教育,假藉鄉土語言教學名義強制和欺騙學生參與台獨人士去中國化的建構台灣國,足見國民義務教育之被扭曲、踐踏和濫用。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 國內教育的本土化問題備受關注,四社三會昨天發表聯合聲明.....要求中小學國文新進教師,至少半數應進用台灣文學系、所畢業生,教科書審查委員半數以上應由台灣文學、文化學者出任,升高中、大學測驗,命題教師也應以台灣語文學者為主。.....四社三會指出,五十年來,台灣的中小學本國語文教師,都由大學院校的中國文學系或師院系統的語教系負責培育,但不論中文系或語教系,授課主軸都是師承中國明清以來的中國文學系統,如同「中國文學考古學」,以這種師資培育方式,進行中小學本國語文教學,少有現代化、發展性意義,相對也遲滯台灣文學、文化環境的更新與成長。聲明中建議,中小學本國語文課程,應本著培育現代世界公民與建構台灣文化特色的原則,制定以台灣文學和語言為主軸的課程綱要,進而落實在教材、教法與成績評量等重大教學面向。四社三會認為,現有大學中文系、所、夜間部、推廣部高達六十多個部門,已遠超過社會需求,課程由傳統中國文學學者把持,離根離土,有必要迅速調整。
2008年4月,我的鄰居A告訴我鄰居B說石門國小透過B在問我家情形。
從事教育的人理應更懂得尊重他人隱私,不言人八卦,石門國小的教職員不循正途和我聯繫,反而像三姑六婆般讓耳語傳到我這兒來,加諸我先前遭遇這所學校的家長恐嚇詐騙的恐怖經歷,還有其他學童被欺負的情事,我不禁對這所學校的教職員品性產生大大的懷疑。
2008年5月,石門國小寄來
1.要我務必要在5月7日 前補辦報到手續的通知一張。
校方不是已經透過我鄰居了解我家了嗎?為何還要我去辦報到?
我問那位女子為何幾個月前是透過我鄰居問我家情形,那女子說「妳不知道現在老師做家庭訪問有多危險嗎?」。
我的天啊!老師會去做家庭訪問的地方就是因為那裡有小孩,如果家庭訪問很危險,那麼被訪問的家庭的小孩是如何活在那個危險的家庭的啊!
再則,非親非故,詐騙橫行,一男一女在黑夜莫名其妙拜訪我家,我們才該報警呀!
我告訴那位 小姐,我之所以沒讓孩子上學的原因,是對教師侵犯學生的犯罪問題、台獨詐騙教育的擔憂與恐懼,以及我們曾遭遇學區內其他家長的恐嚇詐騙,貴校老師的孩子欺負其他學生等等。那女子說「妳要帶小孩到學校,不然下次我再來就是帶警察來了」。我問「不是可以自學嗎?」。那女子說「自學申請明天(8月6日 )就截止了」。我問要怎麼申請自學,她要我自行上網到石門國小的網站去看。他倆離去前,那女子的丈夫說「政府不會那麼不講道理」那二人就走了。
那位代表石門國小的 小姐的言行,對初見面的無權無勢的家長就擺出威脅恐嚇的嘴臉了,那麼弱勢學生與家長進入學校後面對一整個學校的教職員,一整個教育官僚體制,會遭受到的欺壓足可以想見。難怪學校裡有不適任教師橫行和霸凌猖獗了。至此,我是完全不敢讓孩子到石門國小上學了,那麼換間學校呢?怎麼換,我又不是到處有房子可以搬來搬去,再說,學校問題在於教育體制與學校自身的教職員素質不良,做家長再怎麼換學校也無法解決存在於學校內的不適任教員與霸凌。
還好我家有電腦與網路,萬一沒電腦和網路是否就沒資格申請自學呢? 為何自學申請有所謂的截止日期,既然有截止日期,就表示有與自學相關的事項,那麼為何校方只通知上學報到,卻沒有告知與自學相關的訊息?
這天一整個晚上,我看著石門國小網站內的有關自學的東東,說它是東東,因為從沒見過,從沒聽過,那網站也沒附加解釋與說明,無從理解,無以名之,所以稱其為東東。而那東東需要被列印下來,糟糕,我沒有印表機,那麼沒有印表機的父母是否也沒資格申請自學了呢?那東東的內容沒有花上個一年半載去理解,實難以下筆,萬一寫錯了,是否從此就沒資格申請呢?
我在一年多後的2010年因我孩子被強迫上學,卻遇到不適任教員時,我去請教那學校的自稱也出國留學過的訓導主任,那主任說「妳知道嗎?申請自學的父母都是高學歷,留過學的,他們申請自學是將來他們的孩子是要出國留學,要做傳教士的,妳的學歷呢?」難怪,我看石門國小網站內的自學東東,怎麼看都像是故意製造門檻,專為少數特定人而設定的。如此,所謂的多元化教育豈不是變成有錢有閒者的專利,多元化教育的口號不也又是一個掛羊頭賣狗肉的行徑。
那實在是個令人很無助的,而且莫名其妙的情況。我完全無法理解,為何教育處和學校要求不上學者要提出自學申請書,但卻完全不提供申請者任何相關的指導與資訊,既然不提供指導與資訊,那麼申請書就不必然需要,但校方來訪者為何又斷然威脅不上學就要交由警方處理。
常見諸學者專家與政府單位要家長參與孩子的教育,不要只顧賺錢,不要只會把孩子丟給學校負責,不要只會計較分數,那麼當有家長如我等願意多多參與孩子的教育時,教育處與校方應該要多加支援與鼓勵啊!為何真實的情況卻是教育處與校方雙雙對自學申請者採取拒絕的態度,既然拒絕又憑什麼要求自學者該如何如何呢?
我後來才搞懂教育處和校方基於自身利益都不歡迎家長自學,而且申請書並非必要,也明白了學校的教職員會為了自身利益與方便而不讓家長與學生知道正確的相關規定,校方還會違反規定去誤導家長,迫使家長接受不利於自己與孩子卻是有利於校方的作法。
對於教育型態,平日從各媒體公器等只見與學校這種體制內教育有關的資訊,如「一綱X本」「課本選哪家出版社」「參考書要配合教科書來選出版社」「基測分數考上哪所名校」「才藝補習」「學科補習」「學期內各考試」「寒暑假上課輔」.......經過各學校門口也只見「恭喜xxx考上xx學校」「本校考上國立xx人數」。哪有自學相關訊息?
上網找不到任何可以幫助我寫申請書或搞懂與自學相關的,更慘的是在網路上少得可憐到幾乎沒有的自學資訊,我看到的就只有「自學申請很難通過」小小短文。我實在不懂教育處和校方為何要我寫申請書,卻不給我任何可資查詢和參考的官方網站或資料,難道政府就這麼放任自學申請者自行想辦法嗎?萬一自行想辦法又遇到詐騙什麼的,誰負責啊!面對教育處與校方隱匿於提供自學規則與資訊的作法,根本是意圖使我無法完成自學申請,我如何申請。
我能做而且唯一該做的就是繼續教育我的孩子,讓我的孩子雖沒上學,仍能得到成長所需的的知識與認知。至於教育處與校方要求我填的專供教育專家填的申請書或要求我帶孩子上學被亂教與被霸凌,是強人所難,推卸責任與泯滅良知的行徑,不是我和我孩子的義務。
1.要我辦理入學手續,否則就會被鄉公所約談和處罰的通知一張。
2.「強迫入學條例 第1條.....第13條 民國92年01月15日 修正」影印一張。
3.「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節錄) 第30、58、65、34、61條 中華民國九十二
年五月二十八日公布」影印一張。
過去我們看見的是「做一個活活潑潑的好學生、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的教育期許,今日我們看見的是「基測高分」「考上名校」的市儈學店。今日,學校拆毀他們過去所尊敬並以之教育我們的,讚揚他們過去所鄙視並以之教育我們的,那麼,未來他們(學校)是否也會再否定現在所肯定的,肯定現在所否定的?如此的教育部與學校所主張的受教權究竟是要學生被教育什麼? 而這種否定過去,搞不清楚現在,看不到未來的教育竟擁有「強迫入學條例」,那不形同逼孩子去跳火坑嗎?難怪不適任 老師橫行,沒在怕的。
石門國小既然知道我對校園安全的憂慮,而學校失能情況已嚴重到變成師長帶頭犯罪反教育,校方自知無能解決自身的教育問題,就應該把校方在制度上與實務上的困境坦承告知家長,尋求家長的協助,共同為孩子建構安全優質的教育環境,所以校方應該是要寄與自學有關的資訊給我,甚至協助我增加教育與幫助孩子的知識,讓我能在學校失能時,為孩子尋求其他教育之道啊!怎麼會是寄給我「強迫入學條例」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這種無助於解決校園安全問題,甚至是助長校園霸凌與不適任教師的教訓家長條例呢?
若校方自信石門國小是值得所有家長信賴的優質與安全的學校,那就寄可以讓家長放心與信賴的證明與資訊給我,或者在前來拜訪我家時就表現出令人尊敬的教育學者專家的風範,再不濟,從事教職還享高薪高福利的公務員也不該像流氓大姐頭般的用威脅態度警告我這做家長的啊!
我對自學與上學都全然無從得知我孩子與我所應有的權利,以及義務所代表的意義的情況下,桃園地方法院和桃園縣政府竟然背離服務人民的職責,不教而殺的片面以偽證自製出一張剝奪我監護權的判決文。而掌握法條與實務權責的桃園縣政府與校方竟然始終就是有一把把我小孩強制帶走的司法利刃撐腰,所以才大言不慚的不斷以「關心小孩沒上學」為藉口,不斷騷擾我們,用言詞羞辱我,簡直是要逼瘋逼死我。原來所有這些公務員表現得失格無能,瀆職與濫權的引民怨和侵犯老百姓的行徑,竟然是為了要逼陷我,使我坐實他們對我「精神狀況不穩定,剝奪子女接受國民教育」的指控。這猶如射箭再畫靶,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行政與司法公權暴力,實在太可怕了。桃園縣政府不但射箭再畫靶,先定我罪再找我罪證,還用「關心小孩沒上學」的欺騙藉口對我進行身心凌遲與蒐罪的侵犯行為,讓我處於龐大的身心壓力而沒有餘力了解自己和孩子正被縣政府帶往司法屠宰場坑殺。
石門國小那女子以狗眼看人低式的痞子狀問我「妳要教育部的誰來跟妳談」。
老年鄉公所員像嚼舌根的八婆般問我「妳丈夫都不管喔! 妳是不是離婚喔!」。
警察之一拿著一張「高風險家庭XXXX」表格照表問我,卻只填完我家電話號碼就收單了。
我家又不是公娼館,憑什麼要公開讓人參觀,明明是學校教育出問題,為何卻是不斷找不敢上學的我們的麻煩。
那社工對我說「妳要接受再教育」,我又不是政治犯,更何況不適任教員與霸凌是在學校,為何是我要接受再教育?我要自學申請時,為何放我自生自滅呢?
我做人清白,而這個村長被人揭發因和有夫之婦的村民關係不當而簽下切結書,這村長為了選連任,把他女兒和妻子都拉出來替他背書,這村長不也又是一個做賊喊抓賊的人嗎?難道上學就是為了學會嘴巴說一套,做又是另一套?
2009年7月,我接連收到三封以平信寄來我家用「我家孩子被列為兒童保護個案」的名義要調查我,要罰我錢。
我出生即被親生父母送人收養,戶政相關人員本該將我登記為養子女,卻偽造文書把我登記為親生子女,致使我與血親斷絕。我養母拋下年幼的我,致使我寄人籬下遭受性侵,出社會竟又被六名惡劣員警惡意違法搜索取樂。我人生遭遇悲慘,還受害於貪贓枉法的公務員,我卻始終守法自律。我盡我所能盡我做母親的責任,時時刻刻自勵自省,做一個正正當當的人,也如此教育我的孩子,我這樣一個好公民的單親,政府不但從沒有給我任何的幫助與補助,還只會向我索要各種稅費,我們的住居飽受附近露天焚燒的空氣污染而使我和孩子氣喘與過敏加重,我一再舉報環保署卻絲毫無用。我們的社區有人開賭場,警察也不管。我們還日日活在被詐騙的不良治安裡。我們真正需要縣政府履行保障我們生活時,縣政府幹了什麼?縣政府竟然還瀆職濫權到強把我當成惡母,侮辱我至極,縣政府竟還利用保護兒童名義來遂行壓迫我這個受害者。
該去上課的是縣政府和學校啊!
桃園縣政府實在是離譜到了極點,利用老年人與幼子來詐騙恐嚇我的人可以領救濟金,警察局還幫著壞人想要安我罪名,而社會局是袖手旁觀我被恐嚇。我向來守法自律,正正當當做人,竟要因善盡保護孩子而要被剝奪監護權。輿論還在批判問題教育,不適任教職員還在學校,怎麼是我這保護孩子避免被問題教育傷害的母親要被剝奪監護權呢?實在令我難以置信,搞台獨有必要這樣搞嗎?這簡直像納粹集團把猶太人送進集中營毒殺,這哪能是政府幹的事。
後來我又收到一張離譜的通知單。
我不知這又是什麼情況,我無權無勢到只能在部落格裡尋求幫助。縣政府不檢討自己的失職失信失能,反而還一次比一次殘忍的欺壓我。我在部落格的文章,紀錄了5月5日 這一天,我對自己遭受縣政府的凌遲的一無所知。我還天真的期待縣政府會對自己的濫權懸崖勒馬。
為什麼桃園縣政府要限制我出境,員警卻是嗆我去移民,桃園縣政府無能照顧好人民,憑什麼還禁止人民尋求別國的幫助呢?
我和我孩子快抵達桃園地方法院時,那限制出境的信函讓我越來越納悶,我覺得很不對勁,於是就近請教在桃園地方法院附近開業的律師,有個律師願意好心免費幫我看看法院在5月5日 寄給我的文件到底是什麼幹什麼的,那律師說那上面寫的「交付子女」就是要帶走我孩子,那律師說我若赴約,孩子會被帶走。我的天啊!這是什麼政府啊!帶走我孩子來解決學校裡的不適任教員和霸凌!太荒唐了!
我怎麼可能還敢赴約呢?我到法院的服務台問這是個什麼狀況啊!結果連法院的協助人寫訴狀的助理什麼的都說沒看過這種狀況?要我排隊請教法院裡的義務律師,快下午五點了,那律師建議我打監護權官司什麼的,我則是到這個時候仍無法理解我的監護權和這一切有何關係?那律師和法院的人,竟沒有人知道我帶孩子回家是否安全。天啊!我和我孩子竟然有家歸不得,縣政府竟然這樣惡整我們,連保障婦幼都假的。
(從2010年5月13日 到2011年6月的現在,我們被當罪犯,我和我孩子在學校遭遇不適任教員的羞辱,教員的惡質反教育方式,桃園縣政府和校方的貪瀆與濫權等等,因時間不夠,我將另寫一篇)
教育處要求自學者提出申請,就應該將自學規定廣為宣傳,讓家長能早做規劃和準備,就像所有父母都知道孩子到達學齡上小學前,可以到幼稚園進行學前教育預做準備一般,父母能預先認識自學相關規定與所需知識,參與到孩子的教育裡,才是真正保障孩子的受教權。然而教育處與校方卻是對所有家長隱去自學資訊,對提出自學申請的我是袖手旁觀,後又以剝奪我監護權的嚴懲手段教訓我,使我和我孩子的生活不斷遭受干擾與騷擾,日常生活陷於恐懼和不安。這哪裡是保障我孩子的受教權?
教育部門與校方不去處理自身的不適任教職員與霸凌,不去營造優質學習環境,反而是草菅人命式的以污名剝奪一個拒絕劣質教育環境的母親的監護權,意圖使母親失去孩子,使孩子看著自己的母親橫遭羞辱,連我們的住所都可被一紙靠偽證取得的強制令入侵,這哪是保障兒童受教權,這根本就是靠踐踏一個母親與兒童的尊嚴來保障桃園縣長,教育處與石門國小相關教職員的瀆職與濫權啊!
我在2008年8月5日 晚上對石門國小來訪的女子說過,教師性侵與侵犯學生的犯罪問題、台獨的詐騙教育、學區內其他家長的恐嚇詐騙,石門國小 老師的孩子欺負其他學生等等是我無法讓孩子去上學的攸關人身安全與人格發展的因素。校方與桃園縣政府用我剝奪我孩子的受教權的罪名污衊我,校方與桃園縣政府顯然是做賊喊抓賊的嚴重失職與失格行徑。正是因為學校背離教育理念,進行劣質、違法與濫權的教育,學生不但遭受師長的的人身侵犯(性侵、體罰、羞辱),還被迫接受台獨所進行的反(中國)國家、反(中華)民族之鄉土教育。
從事教育的人之所以有資格教育他人,正是因為教育者有高於他人的智慧與學識涵養,能傳道、授業、解惑。石門國小既然知道我對校園安全的憂慮,就應該站在教育的高度,像面對提出問題的學生一般幫助我建立對學校的信心,或者幫助我認識自學,這才是教育者該做的。然而校方竟完全背離教育之道,心邪理歪的寄給我「強迫入學條例」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校方等同拒絕與否定我希望給孩子快快樂樂學習、 平平安安長大的兒童福利。校方寄來的法條正好證明了校方完全漠視我孩子的受教權與福利,教育處與校方並且隱藏與剝奪了我和我孩子的教育選擇權。
學校寄給我法條是假藉兒童受教權的名義,來保障其自身取得高薪高福利高保障的待遇,正是因為這些法條保障了不適任教師與霸凌的存在,只要靠一紙公文的強制與處罰,就能迫使學生乖乖上學,迫使家長逼孩子上學,那麼校方有何必要去解決不適任教師與霸凌的問題。
教育部與校方打著國教名義拿走全部的教育資源,把教育環境搞到令家長與學生卻步,教育部與校方的失能失職不但未被追究,家長如我竟還因扛起教育子女的責任而被剝奪監護權,還被開罰單六萬六。桃園縣政府與校方用偽證與濫訴強取我的監護權,藉此脅迫我孩子上學卻使我孩子遭受不適任教員的羞辱與傷害,用司法訴訟耗損我和我孩子的時間、精力和健康,用罰款陷我和我孩子於債務奴役與憂慮。桃園縣政府與校方用司法霸凌我和我孩子,顯然,桃園縣政府與校方執行的是「讓我和我孩子受到教訓的官方濫權」,桃園縣政府與校方打著兒童受教權的美名侵犯與踐踏我和我孩子的人權,意圖耗損我的生命,天理難容。
一整個龐大的桃園縣政府官僚組織竟然把一個不敢讓孩子接受劣質學校教育的單親母親和年幼的孩子逼到有家歸不得的地步,實在令人髮指。縣政府簡直像是黑幫勒索集團,我竟然只能找非政府的組織尋求幫助,桃園縣政府的作為簡直是存心搞跨中華民國政府的。
司法事務官廖峻賢提出要我前往法院談,若我帶我孩子同行,則保證不帶走我孩子,於是,我和我孩子便只得草草更換衣服坐上法院的車前往桃園地方法院。」在法院某會議室內,我在孩子會被帶走的強制令威脅下,不得不簽名同意那剝奪我和我孩子人權的「調查筆錄」。
我按照「調查筆錄」的要求,去學校替我孩子辦學籍登記與註冊,結果登記的後果竟然是校方要我們三天內必須上學,否則就報中輟,這顯然與「調查筆錄」上所寫的讓我替孩子辦理自學,而這段期間我們請假不上學的約定相違背。而且我從其他學校得知,如果不到石門國小辦理學籍登記與註冊,我們要轉學籍就很好辦理。再則,因我不願孩子的學籍在石門國小,故「調查筆錄」上有協助我轉學籍的約定,但之後社工拿「要和教育處協調」來敷衍我,根本就沒有幫我孩子處理轉學籍之事。而且社會局利用每二週要我和孩子像犯人般向社工報到來干擾我的自學申請計畫,社工邱倩利曾對我說「監護權在我們這裡,我們就是以主流為意見,我們就是要小孩上學」。
可見社會局根本至始至終就只想把我孩子弄進石門國小,社會局知道我對學校安全的至為擔憂,與被石門國小家長詐騙恐嚇的陰影,卻居心可議的一路矇騙我,強迫我孩子到石門國小上學。
官僚搞爛教育制度,卻要求自學者寫一份官僚自身都講不清楚說不明白的自學申請計畫書,有家庭想自學花了五年以上的時間卻仍不知怎麼寫計劃書也不敢提出自學申請,足見自學申請的規定根本就是用來箝制弱勢家長的教育選擇權。我在被威脅不上學,孩子就會被帶走的情況下,復又無法交出多數人都不可能寫得出來的自學計劃書,我孩子在2010年9月被迫上學,見證了學校採行的反教育式的懲罰與人格羞辱的病態教育,更有變態教員要胸部發育良好的女學童原地跑步已供其取樂,有學生受傷後腦出血得捱到家長親自帶回,而校方竟只說句「抱歉」了事,還有學生被同學重擊到流鼻血竟無人聞問與究責,我孩子日日在學校都要聽教員尖酸刻薄的言語與不公正的差別待遇。而校方懷念日據殖民統治的文宣以及放任司令台上的中華民國國旗被塗鴉,此等不知是哪國人的官僚與劣等教育竟剝奪我監護權,實在無恥至極。
我孩子在上學後,見到班導胡雪嬌要求學生自摑的不正常行為而感到害怕,為了安撫我孩子,我非常謙卑的去請教班導胡雪嬌,沒想到日後竟遭遇班導挾怨報復。
班導胡雪嬌知道我被剝奪監護權,不但沒有悲憫之心,還口出失格的挑釁言語,還污名很認真遵守學校與班級規定的我的孩子。社會局用污名侵佔我的監護權,把我孩子強制進學校,班導以污辱來逼我帶我孩子離開學校,顯然不適任教員與其行徑是被官僚包庇的。班導教訓完我和我孩子後,我以為班導會冷靜下來不去耽誤學生的課程,所以我安慰我孩子好讓我孩子能像平常一樣規矩上課,沒想到班導心胸狹隘到連個孩子都容不下,我孩子才回教室坐沒幾分鐘,班導胡雪嬌就凶惡的審問我孩子,導致我孩子受到相當的驚嚇而逃離教室,當天我孩子不敢再進教室了,我便帶我孩子到訓導主任那兒,約略告知我孩子的遭遇,並請假回家。
我不知那接電話者的名字,但認得出聲音,我曾無意間聽到他向其他同事委屈的抱怨另一同事老把不該他做的事丟給他做。我不知道何以此人埋怨自己的團體生活,卻睜眼裝瞎,沒有同理心的猶如在唸經「團體生活好 團體生活妙
團體生活呱呱叫」。
校方告訴我病假請一天,只需打電話請假即可,不需要醫生證明,請病假超過一天以上要有醫生證明,其他的假則要有可被校方接受的理由。所以我只能被迫花錢請醫生幫我那自從上學發燒後一直咳嗽未癒的孩子開個證明來多請假一天,也剛好接著是週六、週日,讓我和我孩子能有多些時間釐清問題。
我在醫院也遇到一位太太提到她的孩子也曾在石門國小因不適任教員而想轉班卻轉不得之遭遇,她說真正該被再教育的是教員。
我後來才得知石門國小欺瞞我關於請假的規則,而校方這種欺瞞的行徑顯然讓在學校受到傷害的學生被迫以請病假或精神疾病的名義替不適任教員做了代罪羔羊。
教職員有報復學生的行徑,日後我孩子上學的人身安全已毫無保障,教職員必定會傷害我孩子。當下只有先自學為妥,故這一天(2010年10月4日星期一 )我向石門國小訓導主任江惠玲請教如何合法不到校上學,以及我可否請長假帶孩子回家自行教育。
我告知訓導主任江惠玲有關班導胡雪嬌要學生自摑的違法侵害學生情事,江主任說「妳不知道現在的老師不能自己動手打小孩,不然會被家長告死」。我也把班導胡雪嬌以羞辱性言語想迫使我們離開石門國小的情事告知江主任。江主任說班導教出很多好學生,迴避處理班導的不適任行為,並虛情假意的對我說些「我是站在朋友的立場好意提醒妳」等裝好心的東拉西扯來誘使我說些可供其做文章的話語,以便把問題推回到我和我孩子身上。
如何可以不上學,訓導主任江惠玲說只有休學、自學、轉班、轉學四個選擇。江主任並說這四個選擇,我要不是沒資格就是條件不夠,所以江主任便要我認了,要我乖乖送孩子上學,否則校方會通報中輟,社工就會帶走我孩子。江主任並要我今後把孩子送到校門口就離開,要我不要再出現在校園內,她說保證一個禮拜的時間,她就會讓我孩子乖乖聽話上學。
班導兇惡的嘴臉意圖造成我孩子害怕上學,而不上學卻又將被桃園縣政府藉其侵佔來的監護權來抓走我孩子以強制我孩子上學,教員之冷血行徑足以證明教育敗壞實肇因於此等不適任教員充斥所致。我據實告訴我孩子說「不上學就會被政府帶走」,江主任竟斥責地對我說「妳怎麼可以這樣告訴小孩」。
請教完石門國小的訓導主任江惠玲後,我已明白石門國小對不適格教職員的縱容與共犯結構,除非我有孟母三遷的本事,否則按照訓導主任的意思,我們在班導要求我們離開石門國小的羞辱性言語下,還是只能乖乖到不適格班導胡雪嬌的班上課,否則校方就會報中輟讓我孩子被桃園縣社會局帶走。濫權腐國的桃園縣政府官僚與校方實是吃人夠夠。我實在難以相信國家體制已被下流庸材腐敗到如此不堪程度,於是前往桃園縣教育處尋求能保障我孩子安全與學習的方法。
我和我孩子下午到縣政府教育處,服務台問我來意,便指示要我到數位學習那區,但沒告訴我該找誰。我看見眾多辦公座位上的名牌全都標為「借調教員」,可見整個教育處和學校根本是連體嬰,這樣的教育處公信力令人懷疑。
我和孩子在數位學習區四顧茫茫,一女職員「廖青惠」從一堆「借調教員」座位中招呼我。我還沒報上名字,沒想到廖青惠就主動說「妳是不是那個XXX的媽媽」。廖青惠似乎認為我孩子早該被帶離家庭而不是和媽媽在一起,故當我告知我有向校方請假,她卻懷疑的說她不知道我被強制交付子女的執行令已被延至12月,她說她不知道我有無權利替我孩子請假,於是廖青惠打電話給社會處查證我所言。我頓時感到向教育處申訴似乎是自投羅網,自找死路。我後來在申請閱卷才發現這名廖青惠的作風像民進黨。 (所謂「借調教師」據教育處人員的解釋是,從學校借調到縣府教育處一段時日後,再換一批)
廖青惠與社工通完電話後對我說她搞不清楚我和社工的權利義務,廖要我和社工協調對我孩子的權利義務。我把教職員不適格的行為告訴廖, (到底是教育處還是社工更想讓我孩子被強制帶走) 廖說此等事關體罰,說是由體健課處理,並說體健課課長吳烈洲正在開會中的,要我等候,接著廖給我三張文件就說她也要去開會了,我和我孩子就被晾在一邊慢慢等。
廖青惠給我如下的文件
1.
中輟處理流程
2.
空間充裕學校名單 (就是招生不足,缺學生的偏僻或環境不良的學校)
3.
轉班辦法 (廖青惠聽我說校方不得轉班之說,立刻否認,而校方公然剝奪學生轉班的違法行徑,教育處也只是裝沒看見,送我一張「轉班辦法」卸責。校方一手用法條侵佔我監護權,一手隱匿法條給自己方便,此等作為明白顯示了官僚所謂的「依法行政」是「官僚爽用啥條款就用,不爽給老百姓用的條款,官僚就說沒那條款」,可想而知孩子若在學校遭遇侵害,弱勢家長敢吭聲嗎?
等到接近下班時間了,一替代役男知我們遭欺又不忍心見我們乾等且已臨下班時間,便主動要進會議室找體健課課長吳烈洲,我怕打擾人家開會而婉謝他好意,役男說會也該開完了不會打擾,他便去通知吳課長,吳課長才出辦公室見我。
廖青惠與吳烈洲都先後問我請假幾天了,感覺上像是要先找出家長犯錯的地方。吳課長說「沒有老師會想傷害孩子」這句話是眾多典型睜眼說瞎話的官僚廢話之一,是否定所有被揭露的教職員犯罪。吳課長建議我不要轉學,且希望我離開校園。對於教員的不適任行徑,吳課長要我「包容 老師」,我請教吳課長有否白紙黑字的合理合法管教學童的罰則規範,吳課長說謊說沒有。(事實是有白紙黑字的「合法處罰學童罰則」的規範,可見教育處和校方說謊行徑如出一轍。)
在家自學教育已合法18年了,教育相關單位卻始終隱匿自學資訊,我無從取得自學相關訊息與資源,我基於母親的天職保護我孩子免於受病態體制教育摧殘而未申請自學便自行在家教育我的孩子,被我在部落格(http://blog.udn.com/citizenofROC)批評的權貴縣長吳志揚便據此挾司法剝奪我監護權,導至我的孩子的監護人變成桃園權貴縣長吳志揚,我孩子淪為縣府財產。我和孩子從2008年8月5日 遭石門國小註冊組長恐嚇開始,到2011年10月27日 我透過官司拿回監護權,這期間我和孩子遭到濫權謀私官僚藉公權力強暴的種種非人待遇足以逼死人,也證明時時聽聞攜子自殺的父母恐死於濫權謀私官僚所逼。
我和我孩子所受的身心創傷至今難以平復,許多的精力與時間消耗在滿足官僚的殘民法條。我一邊要寫訴狀,一邊要寫自學計劃書,法官漠視我遭遇的一切不公不義,要求我只能在通過自學申請的情況下才得以拿回監護權。在自學申請初審上,評委朱人茜莫名其妙問我是本省人還是外省人,而且朱委員根本不是如其所言在協助自學者而是想勸我放棄自學,對於我的自學計劃書,朱委員竟是隨手拿桌上其他自學申請者的計劃書要我自己比比看。100學年度全桃園縣自學申請案只有我沒通過申請,必須在三天內補件,領教過權貴縣長挾司法教訓弱勢我等的殘民手段,我被迫必須按照官僚評委的要求寫一份非己所願的自學計畫書,甚至在過程中我和孩子遭到鹹豬手(我但願不是),官僚評委先是無恥的要脅我收回我在申請書中對石門國小不適任教員的指控,為我所拒,評委復又提二個對我孩子的自學毫無幫助的條件要我配合才肯通過我的二度送件的申請案。
在我二度送件前,因已臨開學要向校方請假,我帶孩子前往石門國小請假,訓導處主任刁難我不成竟藉口發飆對著我和我孩子拍桌破口大罵「妳給我滾出去」並挑釁說「去找教育處申訴啊」,還誣指我是出於惡意不讓我孩子上學。實難以想像我孩子若上學的下場,而校方竟是以「一場誤會」縱容如此惡質的訓導主任。
桃園縣政府對自學根本沒有一套完整的資訊與流程,也沒有官方網站提供自學資訊,通過自學申請後,官僚又搞一套從沒說明白講清楚的「家長要寫報告書」「二個月要訪視一次」「一定要到自學家庭參觀」。我通過自學申請才一個月,另一評委竟然出現在我購物的地方「提前私下」告訴我要對我進行訪視,我表達時間未免太早了且我在去年沒被通過的自學申請書上表述過自身從小不斷遭遇性侵害與性騷擾,竟然身為教育者沒有一個把我不願居家被打擾的苦衷當一回事,堅持一定要到我家裡而不願在其他公開場所進行其所謂的訪視,為我所拒,評委竟找另一自學家庭與我接觸,導致我必須告知一個陌生人我被性侵的遭遇,桃園縣官僚一再假藉惡法侵犯我的人權與踐踏我和我孩子的尊嚴,讓我三年多來至今承受著被公權力強暴的身心重創,難以成眠,我還要花非常多的時間幫我孩子在殘缺不全的數位教育中找尋可用的教材,更要承受我前夫藉機失聯不再支付我和我孩子的生活費的斷炊壓力。桃園縣官僚的所做所為已讓我徹底看清中華民國淪為一群牛鬼蛇神騙吃騙喝的工具,2012年3月9日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官僚「桃教小字第1010008596號」來函,欲再度藉勢藉端逼迫我孩子上學,我在此回覆「我和我孩子堅持自學的教育自主權與教育選擇權」,並請相關單位廢除違憲與侵犯親權的「強迫入學條例」,嚴懲權貴縣長吳志揚及一干打手濫權藉「強迫入學條例」剝奪我監護權欲置我於死地的暴虐無道。並請廢除對自學生毫無幫助,消耗家長心力的「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將自學申請改以「報備制」。並支付自學家庭因體制教育不良而被迫自學的教育費用。從我孩子的遭遇可知今日的體制教育完全違背「教育基本法」的精神,立法完全不利我等弱勢族群,連我的監護權都讓法官拱手讓渡給「高等學歷者」來決定,等同宣示我等弱勢與窮人沒資格養育自己的孩子,法官陳清怡說她能當上法官享有厚祿就是靠體制教育得來的,所以她理所當然(不用大腦)支持體制教育,並認為我是個無名小卒不夠資格讓她相信我能教育我孩子,那麼按照法官所言,我和其他更多經體制教育而淪為弱勢貧困者也就確實足以證明台灣體制教育該被拆掉了。我急需生活費,繳不起石門國小要我繳的任何費用,更何況我和我孩子與石門國小已無法建立友好關係,為何桃園縣教育處還要一再強迫我孩子在石門國小掛一個A我錢的學籍,石門國小與桃園縣官僚徹底讓我和我孩子排斥體制教育,我和我孩子蒙受極大損失與傷害,請主管人權課程的教育部也嚴加懲戒自己對我和我孩子的人權侵犯並賠償我和我所遭受的財物與身心損失,並請官僚給我一份能讓我兼顧我孩子自學的工作。
國家有學力鑑定考試,有此簡單的路不讓自學生走,桃園縣官僚為何要我等自學家長負擔毫無助益於學生自學的「計劃書,報告書」,搞到自學家庭帶孩子出遊參觀要時刻拿著相機拍下自學生的活動以充實報告書的厚度,做任何事都要思量可以增加多少報告字數。當初石門國小註冊組游玲枝對我說「妳不知道現在老師做家庭訪問有多危險嗎」,那麼今日評委為何非得要侵門踏戶侵犯我的隱私讓我日日籠罩在過往被性侵的陰影中,才能完成其所謂的訪視,更何況有評委把訪視自學家庭所見所聞當成自學說明會上嘲諷的材料,不覺可恥嗎?而我們到哪都有警察監看著,法院與警察也找鎖匠擅自侵門踏戶進我家惡搞過了,究竟還要怎樣?
如果桃園縣官僚採取不信任與認定有罪的態度對待我等自學家庭,那麼我做為一個母親面對一龐大濫權擺爛的官僚更有絕對的權利拒絕官僚的任何要求.。
我自遭遇桃園縣官僚挾公權力與司法強暴,三年多來,日日承受極大身心壓力,需要人權律師協助以免遭到和那些自殺父母一般被官僚加工逼死。
劉莉真
03-4808417
部落格http://blog.udn.com/citizenof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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