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 2008 年 8 月 5 日 晚上七、八點後,兩個沒有任何證件或文件的男女到我家,女的四十上下,是為我孩子沒上學一事而來,經我詢問後才知男的是其丈夫,那女子說自己是(桃園縣龍潭鄉)石門國小註冊組的,卻不說自己名字。我到了 2010 年才知道那女子叫做游玲枝,此時石門國小說她已退休。我告訴游 X 我沒讓孩子上學的原因,她根本不當回事,走前恐嚇我說「下次來,就找警察了」。我問游 X 不是有自學嗎,游 X 說明天( 8/6 )是自學申請截止日,要我到學校網站自己看如何申請自學。我看過網站內容,可以說百分之百非教育相關或有門路者,沒有任何父母能憑網站內容就寫得出自學申請與計畫書。 2008 年 8 月 6 日 , 我打電話給石門國小請求協助自學申請,石門國小給我桃園教育處承辦人電話,要我打去問。我打給教育處承辦人,對方又說此業務已換另一人,又給我另一個電話號碼找王友聖。我打給王 X ,我說我完全不懂如何申請自學與如何寫自學申請,我請王 X 提供可資參考的資料或訊息。王 X 說他剛承辦此業務,也不是很了解,交申請書的期限可以再給二週的時間,但無法提供任何參考範例或其他人的協助,也無法提供自學相關的書面或網路資源,要我就是照表格填就是了。我問哪兒有表格可拿,他說可以找學校幫忙,有自學的問題都可以找學校幫忙。我打電話到石門國小,電話被轉給一位黃先生,黃先生說他是新承辦自學業務,也不懂,也無法提供任何幫助,連表格也無法提供。 在上述那樣的情況,我和我孩子得不到任何幫助,桃園縣吳志揚竟還找律師與社工找假證人做偽證剝奪我監護權。 2009 年 1 月 6 日 這一天,桃園地方法院和桃園縣政府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片面剝奪我的監護權。我直到 2010 年 5 月 18 日 才得知有剝奪我監護權的判決文。我問社工邱倩利之前都是藉口「關心小孩沒上學」找上門,為何沒告知我有此一判決文,那社工回答我說「怕刺激妳」。 從游 X 第一次找上門後,一直到 2010 年 5 月 5 日 前,我們被各種假藉「關心小孩沒上學」真找碴的吃公帑陌生人登門侵犯搔擾至少 8 次,每次來人幾乎都不同。還不包用不善口氣打電話來的、以及像詐騙或帶恐嚇用詞信函的轟炸。我們家的門鈴幾乎每隔幾天就響起。而這種意圖造成我巨大精神壓力的各種騷擾一直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