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瑞典政府
致瑞典政府:
我以絕食向貪腐的台灣政府抗議。學校施行法西斯教育、教員性侵學生。教育是為供養教員以鞏固掌權者利益。我被迫讓我孩子在家自學。這四年多來,台灣政府卻假借上學是兒童福利的名義對我們濫權司法侵害與騷擾。我和我孩子形同坐無形的法條監牢。絕食至死是無恥貪婪的台灣政府給我的「順者娼,逆者亡」唯二選擇之一。
台灣政府是一群為自身謀利的集團,它靠踐踏弱勢來驅動人民勞動。它忙著爭權奪利。以致於弱勢女性必須依附性侵其孩子的男人,以求不被歧視或有財務支援。有人靠殺害兒童以求吃牢飯,但台灣政府不是反省,而是藉此殺童案來主張死刑有理。有送貨員騎機車違規被罰600元(美金20)失控咬警察,面臨3年刑罰。但立法院卻要為將公款用於嫖妓與做假帳的人修法除罪。有丈夫因無力再照顧患病的妻子而將之殺害,但地方政府只熱衷於用巨額公帑蓋桃園航空城以作為政績來替權貴縣長的連任選舉買票。
我不希望我孩子生長於台灣這種製造冤孽與殺戮的地方。
我曾於2006年12月帶我5歲的女兒前往貴國尋求庇護,但我因年幼時遭不同寄養家庭的性侵犯,實難以承受來自其他男性難民的騷擾,我不知道哪裡可以安全的讓我女兒離開我的保護。雖然我也遇到少數貴國人民的歧視作為,但相比於台灣政府是社會問題與病態人性的根源,貴國仍是該被高度尊敬與學習的典範。然而貴國的安定生活卻也加重我的自責心理,我對台灣的弱勢人民與兒童有更大的歉疚感,我覺得自己像是見死不救的卑鄙者。於是我嚴重違背自己的意願,選擇回到台灣。台灣官僚利用控制我女兒來威脅我聽話,以及四年多對我們侵犯與騷擾,我寧死也絕不與此齷齪的貪腐集團妥協。
貴國officer曾告訴我,向貴國尋求庇護就不可再向歐洲其他國家尋求庇護,所以我再次向貴國請求庇護我女兒。我女兒已11歲,她願意在我死後離開台灣,我衷心的懇求貴國收容與慈悲的教養我孩子,給她我從未有過的平安與希望。
帶著被性侵的陰影生活在高性犯罪率與販賣女性為常態的台灣,我幾乎每天都再次經驗過去被性侵的現場,必須高度戒慎恐的養育孩子使我和我孩子都失去自由,鬆開恐懼的心將使我承受極大的壓力,自殺是唯一的出路,我年幼時就是完全沒有父母的保護,那代價太大了。我希望我能和我女兒一起離開台灣,但顯然由不得我做主。
瑞士政府扣留一筆台灣軍購貪污款,台灣政府是不配人民納稅供養的,歐盟應該扣留台灣貪污款,用來援助希望離開台灣的弱勢。
我孩子在6/9這天就沒有食物可以吃了,我希望這封信起碼能為我女兒募到食物與生活所需。並且衷心的懇請瑞典政府庇護我孩子,台灣的弱勢兒童是供權貴作秀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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