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函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申請法律扶助


致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

200885晚上七、八點後,兩個沒有任何證件或文件的男女到我家,女的四十上下,是為我孩子沒上學一事而來,經我詢問後才知男的是其丈夫,那女子說自己是(桃園縣龍潭鄉)石門國小註冊組的,卻不說自己名字。我到了2010年才知道那女子叫做游玲枝,此時石門國小說她已退休。我告訴游X我沒讓孩子上學的原因,她根本不當回事,走前恐嚇我說「下次來,就找警察了」。我問游X不是有自學嗎,游X說明天(8/6)是自學申請截止日,要我到學校網站自己看如何申請自學。我看過網站內容,可以說百分之百非教育相關或有門路者,沒有任何父母能憑網站內容就寫得出自學申請與計畫書。

200886,我打電話給石門國小請求協助自學申請,石門國小給我桃園教育處承辦人電話,要我打去問。我打給教育處承辦人,對方又說此業務已換另一人,又給我另一個電話號碼找王友聖。我打給王X,我說我完全不懂如何申請自學與如何寫自學申請,我請王X提供可資參考的資料或訊息。王X說他剛承辦此業務,也不是很了解,交申請書的期限可以再給二週的時間,但無法提供任何參考範例或其他人的協助,也無法提供自學相關的書面或網路資源,要我就是照表格填就是了。我問哪兒有表格可拿,他說可以找學校幫忙,有自學的問題都可以找學校幫忙。我打電話到石門國小,電話被轉給一位黃先生,黃先生說他是新承辦自學業務,也不懂,也無法提供任何幫助,連表格也無法提供。

在上述那樣的情況,我和我孩子得不到任何幫助,桃園縣吳志揚竟還找律師與社工找假證人做偽證剝奪我監護權。

200916這一天,桃園地方法院和桃園縣政府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片面剝奪我的監護權。我直到2010518才得知有剝奪我監護權的判決文。我問社工邱倩利之前都是藉口「關心小孩沒上學」找上門,為何沒告知我有此一判決文,那社工回答我說「怕刺激妳」。

從游X第一次找上門後,一直到201055前,我們被各種假藉「關心小孩沒上學」真找碴的吃公帑陌生人登門侵犯搔擾至少8次,每次來人幾乎都不同。還不包用不善口氣打電話來的、以及像詐騙或帶恐嚇用詞信函的轟炸。我們家的門鈴幾乎每隔幾天就響起。而這種意圖造成我巨大精神壓力的各種騷擾一直持續至今四年多,後面他們再多加一條每年罰我六萬六,再把這罰款包裝成「欠稅」,先是恐嚇要拍賣我房子,接著是來函要拘提我。相關單位錯在先,卻死不認錯還一再施加更多對我們的侵害,必須被以嚴厲制裁。

事實上有其他家庭根本沒做任何申請,就自學,並未遭到任何處罰。而社工本來無法源無權介入我孩子未上學一事,因此社工以做偽證方式把未上學栽贓成虐童再剝奪我監護權以侵犯我們,接著立法修改讓社工擴權。

相關單位假藉國民義務教育強迫上學而濫權到以種種手段侵犯我們,到了不惜騷擾而致殘害我們身心健康,以及剝奪我的生存權和我孩子的自主學習權。因此我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提供我人權律師的法律協助,保障我和我孩子的自主學習權利以終止相關單位對我們的濫權侵害,並要求相關單位賠償過去四年多對我們的濫權侵害。

另外亦請協助終止我和我父親的親子關係,以遏止相關單位對我父親的騷擾。我父親的第一任妻子假藉易流產的理由夥同戶政相關人員把不知從哪買來的小孩(我)登記為親生子女,以致我至今不知親生父母是誰,被斬斷家族歷史以及我父親的第一任妻子在買回我一年後就拋棄家庭,使我一再遭到不同的寄養家庭的性侵犯,皆對我造成極大的傷害,而當時的政治環境助長了造成像我這樣的受害者,而且不論按當時或後來的法律而言,我都不可能取得法律協助。而我的生母可能是精神病患,她與我的人權皆遭到極大的侵害。我們所遭受的傷害與人權的被踐踏,和所謂的政治受難者相比,我們更是在完全毫無與掌權者有任何政治對立下,被政治犧牲掉。因此我也要求相關單位以相當於賠償政治受難者家屬的金額賠償我的損失。

因莫名奇妙被剝奪監護權而致我們生活不斷遭到侵犯與騷擾,我曾在20108月打電話給法扶的桃園分會(我被告知只能打電話申請,不能直接前往)。在電話中被要求須提供父母財產,否則不能申請,因此而作罷。到了2011425日前,我收到要在425這天抓我小孩的公函,因此這天我前往司法改革協會,被轉介到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此日要抓我孩子的也趁我們不在時擅自開鎖侵入我們居所。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分兩次找兩個不同的律師面談我,第二個律師向我提到可以找黃越綏的單親協會尋求更多資源,而我僅是回應說黃越綏是民進黨的。那律師又說我們可以去參加基督徒的聚會,我婉拒。結果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把我的案子轉給桃園分會的「扶助律師接案通知書」上,竟然把我寫成「因申請人早年創傷,因此對社會存有嚴重之敵意.......」。

與我聯繫的台北分會的承辦人先是說最好找桃園分會的律師,所以把我案子轉到桃園分會,然後又說找到律師了,但律師出國,又說要給我找個專職的法扶律師,感覺似不知為何在拖延。直到我收到一張載明512的文件,其上寫了扶助律師戴X雯。

戴律師和我在法扶辦事處見面談話時都很客氣,但打電話給我時態度就不太一樣,我感到一種不友善與威脅感。她曾經以不是很友善的口氣問我要不要換個律師。她總是提醒我她只管監護權的部份,她完全不懂自學,她問她在學校擔任教員的親人,她的親人告訴她自學不容易申請,她說她自己的求學經驗從未有過像我說的那些不當管教的情形。她問我我的憂鬱症是怎麼回事。她不回應我對剝奪我親權的判決文的質疑,她一開始就告訴我按照她對桃園司法環境的了解,我只有通過自學申請才能取回監護權。因此我在相當被消耗體力下,要寫自訴狀,又要寫自學申請與計畫書,還要顧及我孩子學習與生活,這些過程對我構成極大壓力,根本已剝奪我孩子享有安定的親子關係的權利,真正侵害兒童權益的正是桃園縣政府等相關單位。戴律師初次擬定起訴狀時,很明顯並未認真看過我寫的訴狀(當然也可能是故意錯寫我自訴狀的內容),我必須逐字確認。在出庭時,戴律師比較像是被告,安靜無聲,我還得自己向法官提問,而法官根本只想以「通過自學」做為唯一讓我取回監護權的條件,根本不想理會我是否遭到不當判決,法官對戴律師說「妳都沒有和當事人說清楚嗎?」。還很不耐煩我浪費法官時間,戴律師要我自付三千開庭費,實在是昂貴。

我的自學申請與計畫書未被通過,隨即學校要我孩子上學,我向學校請假以再次送自學計畫書,訓導主任刁難我請假不成,叫我滾。

在第一次審查中有一名代表家長的評審員並不反對我的計畫書,但卻讓代表官方的教授很不爽,因此接下來的審查,那名代表家長的評審員便被排除掉。其他評審員有的雖名義上看起來是代表家長,實則仍是與官方有利益關係的。因此我被迫寫審查員要的計畫書而不是切合我們需要的計畫書,並且表現出貪腐公職員最愛老百姓表現的恭敬與順從配合的態度,讓審查員爽了,而被有條件的允許自學一年,並拿回監護權。但評審員接下來利用後續評鑑的機會強人所難造成我難以配合,我拒絕再寫申請書與被評鑑。從相關單位對付我們的手段完全與保護兒童無關,而是假藉兒童福利與義務教育對我們進行公權暴力。

我認為相關單位與法官、律師早已相互套好招數,戴律師在判決確定前就離職了。我雖取回監護權,但沒通過自學就仍形同罪犯,桃園縣政府多的是可以整死我的人治法條,時時讓我們處於壓力下,這些假依法行政的作為完全剝奪我們正常生活的權利,也完全背離教育精神,旨在使我孩子感受到恐懼。

請拿公帑補助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能以受扶助人的利益來提供法律協助,而非以官方利益。我以此信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申請法律扶助。

我的網路應於6/29日被切斷,但可能因逢假日而尚未被切斷。
我前夫去向不明並斷絕經濟,我以絕食抗議我們遭到的濫權與違法侵害,以及近日公函稱我欠稅要被
拘提與限制住居。我孩子瀕臨挨餓靠善心人士捐贈恐維持不久。既然官方坐擁高薪福利拿法對付人民,也應該給予人民法律訴訟津貼打官司,否則依法行政只是掌權者箝制人民的工具,人民根本無力在須顧生活的同時打官司。

我的網路應於6/29日被切斷,但可能因逢假日而尚未被切斷。
我前夫去向不明並斷絕經濟,我以絕食抗議我們遭到的濫權與違法侵害,以及所謂欠稅拘提與限制住居。我孩子瀕臨挨餓靠善心人士捐贈恐維持不久。既然官方坐擁高薪福利拿法對付人民,也應該給予人民法律訴訟津貼打官司,否則依法行政只是掌權者箝制人民的工具,人民根本無力在須顧生活的同時打官司。 


我的姓名:劉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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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地址:中國台灣省桃園縣龍潭鄉富華街三林段55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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