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幫著權勢者洗人民的腦


「新聞:8年內 教官退出高中」在中時留言不見了

有匿名的Jason Chen在新聞下回應「教官是戒嚴時代的延續,教官續留校園,表示戒嚴在臺灣校園持續著。」
Jason Chen說法,同理可證,現今打著中華民國國軍旗號的軍人是蔣介石帶來台灣打中國內戰的延續,所以軍人還在台灣存在,表示內戰還持續著,既然內戰持續著,怎麼兩岸不打仗而是官商一起勾結搶佔發財地盤?怎麼那個姓吳跑去拜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時不把「三民主義統一中國」的國家理念抬出來,反倒是抬出「祖先不能選」的客家種族主義(可不是民族主義)?官商軍全搶著發財,還打啥內戰?所以台灣的軍人都應該全撤了才對。姓吳的把他祖先捧去和習近平統一了,那麼大陸的學校內有「黨委書記」這個東西,習近平也把「黨委書記」帶來台灣的學校裡和Jason Chen們分享,那麼按Jason Chen們是不是應該放鞭炮慶賀學校恭迎「黨委書記的新時代開始」?

「新聞:性侵累犯姦殺免死 恐成不定時炸彈」所以法官是放炸彈的

法院判決「林國政犯行...仍可借由監獄矯正教育,導致偏差觀念,沒有判死的必要...服刑廿五年後,已年逾六十歲,對社會的危害性不大」
中時記者林偉信寫道 「這起令人震驚的姦殺案,被害少女在校品學兼優,孝順養父母,是名乖巧女生」

林國政在第二次犯案時已有被矯正教育過,有用的話怎會再犯?如果年逾60歲對社會的危害不大,那哪一種年齡對社會危害最大?如果林國政有偏差觀念,那偏差的觀念是由誰教給林國政的?是林國政該死,還是那個偏差觀念的始作俑者該死?記者寫被害少女是品學兼優孝順乖巧,這和案件有何關係,難道品學不優不乖不孝就活該被殺,林國政的罪責就可減少嗎?

我自幼遭遇性侵,台灣的各精神科醫生給我的治療是免費提供實驗中的新安眠藥,向耶穌禱告捶枕頭發洩憤怒,吃百憂解等等各種精神科用藥,有醫生知道吃藥沒用,照樣開藥,但會加個心理師開導開導,但心理師恐怕比性侵受難者更需要被開導開導。看精神科後無效、自殺或惡化的有多少,知道嗎?

性侵犯被保護個資(我在傳統市場遇到戀童癖與性騷擾變態在做生意,若性侵與性騷擾犯個資公開,就能約束那些病態者與保護民眾),以及能被體制內的下三濫掌控與利用的罪犯被輕判,有助於讓社會處於恐慌中,讓體制內的下三濫者可以趁火打劫國庫與人民。那位因偷竊被發現而殺人的教員之所以被處死,正是因為他不易受控制。我雖成長於不幸但盡所能正直做人,我寫文批評,桃園縣的吳志揚找社工做偽證侵占我的監護權,四年多來挾人治法惡整我。如此的人治法,台灣的法官要判人死刑,正當性完全沒有。

北一女校長張碧娟說,「立法了,我們能違法嗎?」「這是法治社會,將遵從社會規則。」
少數利益者制定的法律只能說是「形式法治,實質人治」的偽法治社會。體制從業者本身違法的行徑太多了。社工做偽證侵占我監護權,合法嗎?

一個學生沒守秩序,就以「連坐法」剝奪全班其他學生的權益,合法嗎?我孩子發燒生病在家休養自癒,沒去給醫生賺診費,就說我們是騙人不想上學,教員能這樣歪嘴侮蔑人嗎?禁止學生下課,合法嗎?教員聽不爽學生說的話,就叫學生自己掌嘴,合法嗎?叫學生集體審判教員眼中的壞學生,合法嗎?營養午餐的肉有怪味、菜是發黃的,還說是營養,沒有詐欺和違反食品衛生嗎?幹這些違法行徑的學校就是我孩子被威脅帶離家庭而被強迫上學的那間,做偽證剝奪我監護權以強迫我孩子上學,卻是這種人渣教育,幹了一堆違法行徑就靠整死我們受害者來鞏固飯碗。

台灣的法條不過是讓體制爛貨藉以卸責的工具。體制從業者違法後再修法,還能叫做法治嗎?張碧娟的說法不過是為了讓自己心安理得的賺那碗飯吃罷了,所有反對立法者的意見根本沒被審視,何來民主法治。《高中教育法》立法的目的不過就是要給特定對象有法源得套牢公帑,和當年搞健保那一套一樣。

6/26那天立委孫大千辦事處的人回覆我說完全無法幫我的忙,只要提到「法」就馬上推說「對法律不了解」,那這樣能當立法者嗎?被廢掉的國民大會比立法院更有正當性。今日的立法院早已先被預見將變成肉桶政治,顯然今日的立法院是預謀圖利自己,何來正當性可言。2008年與之前,原來我的票是投給偽中國國民黨,之後我已拒絕投票給騙徒來代表我。政治代議者與官僚儘管用「共業」說來強姦自己的人格,但不要無恥的把選民當龜公。

不願出庭為自己辯護,原告失去立場進行訴訟

新聞:「美國最高法院沒有判決禁止同性結婚的《第八號提案》是否違憲,而是以五比四決定不予受理。首席大法官羅伯茨親自寫道,被告(加州州政府)不願出庭為自己辯護,而原告(私人團體)因此失去立場進行訴訟。在這種情況下,最高法院沒有理由審理,也就談不到判決。」

在我不知道吳志揚找律師搞我的監護權時,我收到一堆從未見過的郵件通知單,我以為是詐騙。再則,曾有兩個裝可憐裝好人的唱雙簧騙徒不但騙我還恐嚇我,警察都不管。那麼我正當做人,不偷拐搶騙,不欺暗室,若真被告,我沒出庭,除非法官是聽命於他人或不適格的法棍,怎麼都不該入我於罪。奇怪的是,說我欠稅七萬多就要拘提我,那麼污指我虐待我孩子這種嚴重的指控竟然只是草草寄郵件通知單,而警察還晚上十點後按我門鈴問我是否是「劉莉真」就走人了,顯見侵占我監護權一案根本就是有計畫的設局搞一造辯論侵害我和我女兒。選前求人民投票,選後幹上縣長隨便幾張紙就能侵占人民監護權。那麼戀童癖縣長和他的共犯們若看上哪家兒女想強姦還不容易嗎?而學校教員在我已告知我不讓我孩子上學的原因之後,不但不協助我們克服困難,反而出言恐嚇,社工竟鄙劣以做偽證給我扣上虐待孩子的罪名,簡直喪盡天良。法院根本沒有他們關起門來搞一造辯論判決的影音證據,而所謂的證人竟還被隱匿,這是什麼坑人司法?

孩子瀕臨挨餓,絕食等候被拘提。我們有權自學而非被允許自學。6/26收到公文說「劉莉真應於...繳納所欠稅款新台幣 7 .....拘提,並限制住居。」偽政府每年強索2千多元地價稅和房屋稅;1萬多元健保費;在家自學罰款66千元。偽政府用「欠稅」包裝,進行不公不義的經濟掠奪與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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